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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大量黄金后低价转卖 警方揭露骗取退税、虚开发票套路

时间:2022-05-11 15:26:47

 

来源:央广网

四川绵阳的税务和公安部门发现,当地一家企业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作原材料制造出口产品,并以此申请出口退税,但这些黄金实际上被低价转卖。警方以这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为线索,又侦破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4.7亿元。

2020年底,四川绵阳警方接到税务部门反映的线索,位于当地的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作原料制造出口产品,并以此申请出口退税。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缑宝林介绍:“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这家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购进了黄金,但它销售出去的产品又是不含黄金的东西,一个叫视觉训练仪,一个叫变流器。出现了购销不匹配的情况,有很大的嫌疑。”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警方走访发现,这家企业的车间和设备相对简陋,生产线和样品中看不出使用黄金做原料的迹象,但企业提供的进项发票等票据显示,他们在三个月内分三批采购了41千克黄金,总价值一千多万元。缑宝林说:“他们是从2019年9月到11月购买黄金。第一次是2020年向四川税务部门申请进项的出口退税。税务部门严格把关,他们没有拿到。他们找了一家深圳的公司来协助他们把这个产品出口到了香港,然后在深圳申请了一部分退税款,但是也引起了深圳税务部门的注意,发函要求绵阳的税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真实性进行一个调查。”

警方前往这些黄金的采购地广东进一步调查发现,国金宝公司并没有将买来的41千克黄金运回四川用于生产,而是在买入当天以每克低于购买价0.3-0.5元的价格,就地转卖给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黄金饰品厂商或个人。“亏本买卖”的背后,为的就是获取黄金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出口退税。缑宝林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黄金,就是看中了黄金这种高价值,从而形成大量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商品出口以后,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的政策,用黄金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警方介绍,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国金宝公司因此获取了出口退税款59万余元,向税务部门申报但尚未获取的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专案组先后在绵阳、深圳、西安控制3人,包括国金宝公司法人代表焦某和实际控制人周某新。周某新告诉警方,公司没有正常的实际业务,所谓视觉训练仪和变流器,以出口贸易方式运到境外后,会被当作废品处理掉。

专案组在办案中还掌握到另一条线索: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新涉嫌通过自己在深圳的科技公司,以向另一家公司购买“金膏”为幌子,支付4%的“手续费”,从对方手中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元,同样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缑宝林介绍:“这几年公安经侦部门一直在倡导‘全链条’打击经济犯罪,所以我们对几个嫌疑人控制的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调取、分析、研判,发现深圳的两家公司涉嫌对周某新控制的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个线索,我们又对上游的两家公司做了分析研判。”

专案组在深圳警方支持下展开侦查,控制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詹某堆。调查显示,他以公司生产“金膏、金水颜料”需要为由多次购买共计约1000千克的黄金,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同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给不需要开发票的黄金饰品生产企业或个人。

2018年以来的两年多时间,詹某堆将由此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给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等地的101家厂商和企业,总共900份,涉案金额4.7亿元。詹某堆按票面金额收取4%-8%不等的“开票费”,下家企业得到虚开发票后用于在税务部门申报认证抵扣税款。缑宝林说:“它不一定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也可能是实体经营的企业,作为它的进项来抵扣企业的增值税,以及减免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021年11月,詹某堆之外的三名嫌疑人被警方控制。警方介绍,国金宝公司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已经宣判。2022年4月底,詹某堆等四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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