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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4年间营收稳净利降7成 负债47亿巨额关联拆借

时间:2022-08-10 09:2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8月12日,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忠、李振东。川宁生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28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拟募集资金6.00亿元,分别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其中,偿还银行借款预计将使用募集资金4亿元,占募资额的近7成。

川宁生物控股股东为科伦药业,科伦药业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拆子公司川宁生物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招股书称,科伦药业本次分拆,有利于科伦药业进一步突出在输液产品、创新药和仿制药等产品和业务方面的优势,同时集中发挥资金优势,突出研发实力,在“高技术内涵药物”等创新药物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突出科伦药业主营业务,增强科伦药业独立性。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4,940.85万元、314,343.34万元、364,941.16万元、323,201.4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5,110.93万元、284,894.85万元、336,596.30万元、305,493.90万元。

川宁生物报告期内净利润由2018年的39,089.39万元降至2021年的11,134.71万元,降幅达71.5%。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净利润分别为39,089.39万元、9,021.55万元、22,900.40万元、11,134.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996.08万元、9,138.92万元、22,900.20万元、11,13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819.31万元、9,226.33万元、21,958.54万元、18,071.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75.81万元、-14,674.44万元、64,978.07万元、80,321.1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4,101.75万元、158,533.27万元、246,459.92万元、263,865.23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65、0.56、0.73、0.86,净现比分别为0.79、-1.63、2.84、7.21。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员工人数分别为2,986人、3,046人、3,102人、2,849人。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研发费用分别为470.77万元、1,817.85万元、2,504.77万元、3,295.2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14%、0.58%、0.69%、1.02%,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15%、5.55%、6.14%、7.12%。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073.74万元、126,782.01万元、83,598.35万元、78,520.0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00%、40.33%、22.91%、18.22%。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5次、2.94次、3.47次和3.99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6.67次、7.05次、6.54次、5.60次。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462.01万元、121,138.87万元、82,965.19万元、78,082.35万元。2018年,川宁生物应收票据金额为21,189.66万元。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8,604.02万元、39,033.51万元、39,725.10万元。

经计算,公司应收款账目价值合计分别为106,651.67万元、129,742.89万元、121,998.7万元、117,807.45万元。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409.98万元、142,220.35万元、144,868.66万元和145,349.6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9%、45.69%、43.69%和45.19%,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及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6次、2.04次、1.99次和1.73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01次、2.87次、2.96次、2.90次。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1%、22.19%、22.01%和22.29%,剔除联邦制药、石药集团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7.42%、31.86%、29.46%、25.65%。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负债总额分别为514,691.21万元、546,368.67万元、525,446.56万元和468,425.01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10%、55.22%、52.97%、49.51%。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倍、0.57倍、1.38倍和1.2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32倍、0.31倍、0.78倍和0.69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54倍、1.84倍、2.18倍、1.94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26倍、1.53倍、1.84倍、1.61倍。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川宁生物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4,速动比率持续低于0.8,说明偿债能力弱。

川宁生物存在与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的情形。2018年至2020年,川宁生物与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之间的期初拆借余额分别为512,011.61万元、450,885.90万元、437,281.96万元。川宁生物取得控股股东拆借资金产生(或核算)的利息金额分别为20,249.99万元、18,790.31万元、10,887.61万元。

此外,在偿还及规范拆借的过程中,为解决川宁生物存在的部分资金缺口问题,科伦药业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3笔委托贷款,3笔委托贷款金额分别为1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2年3月31日,川宁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共计5项,合计罚款2,360,744元。其中3项处罚为环保违规处罚。

医药中间体制造企业拟创业板上市募资6.00亿元近7成还债

川宁生物属于医药中间体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川宁生物目前产品主要包括硫氰酸红霉素、头孢类中间体(7-ACA、D-7ACA和7-ADCA)、青霉素中间体(6-APA和青霉素G钾盐)和熊去氧胆酸粗品等。川宁生物是国内生物发酵技术产业化应用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是抗生素中间体领域规模领先、产品类型齐全、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的企业之一。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科伦药业直接持有公司78.49%的股份,并通过科伦宁辉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是川宁生物的控股股东。

刘革新直接持有科伦药业股份379,128,280股,占科伦药业总股本的26.60%,与一致行动人(刘思川、王欢)合计持有科伦药业股份数量为410,217,366股,占科伦药业总股本的28.78%,刘革新为科伦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与一致行动人通过控制科伦药业进而控制川宁生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川宁生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2,28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忠、李振东。

公司拟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科伦药业分拆上市

2021年6月29日,川宁生物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分拆子公司川宁生物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科伦药业主要从事输液产品、创新药、仿制药以及抗生素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目前,川宁生物为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基地,本次分拆上市后,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其他企业(除川宁生物外)将继续专注于输液产品、创新药和仿制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川宁生物将继续从事生物发酵产业化,并以合成生物学研究为核心,专注保健品原料、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高端化妆品原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本次分拆,有利于科伦药业进一步突出在输液产品、创新药和仿制药等产品和业务方面的优势,同时集中发挥资金优势,突出研发实力,在“高技术内涵药物”等创新药物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突出科伦药业主营业务,增强科伦药业独立性。

收现比不足1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4,940.85万元、314,343.34万元、364,941.16万元、323,201.4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5,110.93万元、284,894.85万元、336,596.30万元、305,493.9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9,089.39万元、9,021.55万元、22,900.40万元、11,134.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996.08万元、9,138.92万元、22,900.20万元、11,13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819.31万元、9,226.33万元、21,958.54万元、18,071.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75.81万元、-14,674.44万元、64,978.07万元、80,321.1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4,101.75万元、158,533.27万元、246,459.92万元、263,865.23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65、0.56、0.73、0.86,净现比分别为0.79、-1.63、2.84、7.21。

报告期内,川宁生物未进行股利分配。

合1src="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2/0810/081707/163_5863642_373fb96d393c681a257b832d454ae724.jpg"

去年员工人数减少253人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员工人数分别为2,986人、3,046人、3,102人、2,849人。

员工教育结构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硕士及以上学历54人,本科学历415人,专科学历869人,其他学历1,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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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率最高1% 可比公司中垫底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研发费用分别为470.77万元、1,817.85万元、2,504.77万元、3,295.20万元。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10.36万元、1,019.12万元、1,178.51万元、1,539.63万元,在研发费用中的比例分别为2.20%、56.06%、47.05%、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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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14%、0.58%、0.69%、1.02%,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15%、5.55%、6.14%、7.12%。

合1src="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2/0810/081707/163_5863642_a774011b9a42b566f4ef6ed33c84aba8.jpg"

招股书称,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完全一致所致。可比公司除经营医药中间体业务外,亦经营有仿制药、创新药等药物制剂产品,相关产品研发资金需求较高;而川宁生物当前研发资金需求主要系各生产环节的工艺技术改进,资金需求相对较小,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去年应收款11.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073.74万元、126,782.01万元、83,598.35万元、78,520.0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00%、40.33%、22.91%、18.2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5,462.01万元、121,138.87万元、82,965.19万元、78,082.35万元。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当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主要产品价格出现下调,部分客户出现了回款周期变长的情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43,183.6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客户回款催收工作,同时硫氰酸红霉素较为畅销,相关产品应收账款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5,072.54万元、6,018.87万元、120.86万元、3,270.48万元,占比分别为5.83%、4.75%、0.14%、4.1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35次、2.94次、3.47次和3.99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6.67次、7.05次、6.54次、5.60次。

2018年,川宁生物应收票据金额为21,189.66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8,604.02万元、39,033.51万元、39,725.10万元。

经计算,公司应收款账目价值合计分别为106,651.67万元、129,742.89万元、121,998.7万元、117,807.45万元。

去年存货14.5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409.98万元、142,220.35万元、144,868.66万元和145,349.6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9%、45.69%、43.69%和45.19%,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及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

其中,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3,018.02万元、40,121.30万元、49,888.52万元、35,958.82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12.96%、28.21%、34.44%、24.7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6次、2.04次、1.99次和1.73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3.01次、2.87次、2.96次、2.90次。

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指标均值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1%、22.19%、22.01%和22.29%,剔除联邦制药、石药集团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7.42%、31.86%、29.46%、25.65%。

合2src="http://image.finance.china.cn//upload/images/2022/0810/081707/163_5863642_4273e88e30b9080720834c1bb6163be1.jpg"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川宁生物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公司与川宁生物主营业务相关板块)的毛利率无法完全可比。因联邦制药、石药集团未披露抗生素中间体业务板块毛利率,相关数据为企业综合毛利率,故主营业务为药物制剂销售的联邦制药、石药集团毛利率明显高于川宁生物。

健康元业务板块分类中除包含中间体外还包含原料药,故毛利率较发行人偏高;富祥药业主要经营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中间体、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中间体及抗病毒药物中间体,与川宁生物存在一定差别,故毛利率较川宁生物偏高。

偿债能力弱去年负债46.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川宁生物负债总额分别为514,691.21万元、546,368.67万元、525,446.56万元和468,425.01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10%、55.22%、52.97%、49.51%。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00万元、40,053.17万元、79,074.51万元、70,034.97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0%、7.34%、32.94%及27.3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1倍、0.57倍、1.38倍和1.2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32倍、0.31倍、0.78倍和0.69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54倍、1.84倍、2.18倍、1.94倍,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26倍、1.53倍、1.84倍、1.61倍。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维持在1较为正常。

报告期内,川宁生物流动比率持续低于1.4,速动比率持续低于0.8,说明偿债能力弱。

与科伦药业资金拆借产生过亿利息

川宁生物存在与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等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2018年至2020年,川宁生物与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之间的期初拆借余额分别为512,011.61万元、450,885.90万元、437,281.96万元。

报告期内,川宁生物取得控股股东拆借资金产生(或核算)的利息金额分别为20,249.99万元、18,790.31万元、10,887.61万元。

根据川宁生物与科伦药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科伦药业向公司提供的拆借资金于2020年度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1年期LPR,进行利息结算;于2019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进行利息结算。

截至报告期末,川宁生物已全额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已不存在直接拆借余额。

在偿还及规范拆借的过程中,为解决川宁生物存在的部分资金缺口问题,科伦药业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3笔委托贷款,3笔委托贷款金额分别为15,000.00万元、1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

5项违法违规合计罚款236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2年3月31日,川宁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共计5项,合计罚款2,360,744元。

伊州环罚[2018]第9号显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9日因公司存在恶臭气体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对公司罚款200,000元。

伊市环罚字[2018]第1006号显示,伊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25日因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对公司罚款1,000,000元。

伊州环罚[2018]第21号显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15日因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对公司罚款200,000元。

伊市林草林罚决字[2021]第003号显示,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3月22日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侵占林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954,044元。

伊关缉违字[2022]0004号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伊宁海关于2022年3月21日因瑾禾生物报关单货物商品编号申报错误,违反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其罚款6,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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