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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 需进一步强化落实平台责任

时间:2022-10-10 09:1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规范网络弹窗,必须下狠功夫真功夫,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依法斩断灰色利益链,将过度弹窗运营商列入失信名单,坚决打击非法的弹窗行为。

弹窗广告乱象由来已久,网民不堪其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3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起施行,为互联网弹窗服务划出红线。(据10月9日中国经济网报道)

浏览网页,被不时出现的弹窗打断;关闭弹窗,遭遇强制性页面跳转;使用搜索引擎,被广告商“精准”锁定……如今,弹窗广告几乎无处不在。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通过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网络弹窗整治力度,但相关乱象仍屡禁不止。

弹窗虽小,背后却隐藏着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条。以弹窗广告推送为例,有调查显示,经营弹窗广告获利不菲,投入两万元可弹窗100万次;有的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收费0.1元至0.3元。一些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主动迎合广告主低价推广的诉求、平台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利用弹窗广告牟利。互联网打开了通向更广阔世界的窗口,而弹窗广告成为“弹不掉的无奈”。

当前,“弹窗广告”好似网络“牛皮癣”,不仅存在推送虚假违法广告等不良信息的现象,还存在误导消费、窃取信息、侵犯隐私、信息诈骗、病毒植入等安全隐患。弹窗广告的泛滥,已经严重影响用户上网的体验,且带来风险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网络弹窗、为消费者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规范网络弹窗,必须下狠功夫真功夫。《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网信、电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监督指导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弹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霸屏广告”、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依法斩断灰色利益链,将过度弹窗运营商列入失信名单,坚决打击非法的弹窗行为,对网络弹窗进行规范,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

规范网络弹窗,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平台责任。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弹窗信息内容的治理和管理,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严格弹窗信息推送内容审核。广告商和平台应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弹窗形式,确保弹窗信息推送的内容合法合规。从长远看,还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统一、可操作的行业标准,对违法弹窗广告进行精准打击,杜绝弹窗广告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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