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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

2016-08-10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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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启动,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可能下半年出台。”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李永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

李永刚指出,我国先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存在两个主要缺陷,一是主要以个人为所得税征收单位,而不是以一个家庭为所得税征收单位。中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这样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二是原来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譬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是分类进行,共有11大类,每类按各自方法征税,同样数量的劳动所得,缴纳不一样的税,很不公平。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目标比较明确,但先综合哪几类有不同的看法。就目前来看,工资薪资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先进行综合没有太大分歧。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占绝大多数。据不完全统计,在110个国家或地区中,有87个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综合税制,比例高达80%。无论在发达国家、新兴国家、还是在转型国家、发展中国家,实行综合税制相当普遍,其中既包括美国、英国等达国家,也包括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还包括新加坡、台湾等新兴国家和地区。

李永刚认为,下一步将要出台的所得税改革方案,或许会在以下两个方面有大的改革与变动。一是新的所得税征收方法有可能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二是新的所得税征收方法会体现出对不同家庭抚养系数的差异,和体现对家庭房贷利息的必要扣除。

“改革的目标是让社会更加公平。国际税收竞争很激烈,建议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45%的税率应该下调。”杨志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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