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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2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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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近来,各地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频繁发布,令人目不暇接。或许是审美疲劳吧,当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时候,观茶君并未特别在意,只想粗粗看一遍。

但仅仅粗看之下,观茶君就发现,山西方案有新意,特别是对一些问题做了澄清或证实。比如下面几点:

一是明确售电公司的资产必须是“实收资本”。山西方案提出,“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观茶君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售电公司的资产要求,究竟是认缴资本还是实收资本,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采用了认缴资本的判定标准,导致有些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公司进入了市场——根据公司注册的有关规定,公司注册采用认缴资本制,即:注册公司时,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只做出资承诺、认缴资本即可。这就意味着某些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的公司,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公司账面资金极少。但如果采用认缴资本的标准判断,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却符合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最低要求。山西方案要求“实收资本”则是采用了更高的要求,即售电公司的股东必须实际出资到位,不能光凭承诺就证明具有经营售电业务的经济实力。观茶君相信,该判断标准有可能被其他地区广泛采用,想从事售电业务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早做准备。

二是对于增量配网作出清晰界定。方案明确,“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山西晋能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二是纳入全省“十三五”或年度政府电网建设规划,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新增配电网。观茶君需要提醒小伙伴的是:从文中表述看,好消息是明确了增量配电网是以产权为标准划分的,国网、晋能的现有资产是存量资产,其余的资产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这意味着专线、专变全都是可发展的增量配电资产!另外,今后新增配的电网也被纳入了增量配电业务。但有个问题可能会让致力于增量配电的小伙伴们担心:配网的电压等级被限定在了110千伏及以下,这就意味着各方苦盼的220千伏将被视为输电网,社会资本暂时无法染指。

三是关于园区型区域电网的表述令人关注。方案提出,“探索构建区域电网运营模式试点”,“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区域电网”,“探索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观茶君觉得,这里的区域电网显然与一般理解的区域电网不同,更加类似常说的“小电网”或“网中网”,与广西百色区域电网有很大程度的相似。对于是否发展“网中网”,各方看法还有不同,观茶君觉得需要进一步观察,但作为一种试点,可能已经无法阻止其存在了。那么,可供想象的空间是:类似山东魏桥,可否成立一个合法的园区型区域电网呢?

四是明确了过渡期后的、未来的结算方式。对于广受争议的结算问题,方案一方面明确“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参照电网企业,承担本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的收费、结算”。并特别提出,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过渡到由交易机构依据交易结果出具电量结算依据,按照“谁销售谁开票、向谁销售对谁开票、对谁开票与谁结算”的原则开展结算工作。观茶君觉得这可非同小可,这就意味着:当前的电网负责结算仅仅是过渡性安排,一旦将来走向正轨,将按照谁销售谁开票、对谁开票与谁结算的原则执行!言下之意,售电公司将来是可直接收费并开票的!!!嗯,电网的现金流,观茶君觉得危矣!

五是设立售电保证金制度。方案提出,“为有效防范风险,对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缴纳售电保证金,实行保证金额度与允许售电规模联动制度”。观茶君觉得这种售电保证金制度的设计具有创造性,可以有效降低配售电公司跑路带来的风险,也将有效降低电网企业的担(JIE)心(KOU)。

其实,山西方案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话题,具体内容,大家看原文吧!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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