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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管输定价新机制 天然气行业能否大规模吸收社会资本?

2016-10-13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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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以跨省管道运输企业法人为对象核定管道运价率。

根据文件要求,未来天然气管道运输的输配气价将主要由“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以及一些税费组成,其中的“合理收益”明确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这一收益率需要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负荷率低于75%,收益率将低于8%。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向精细化、制度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但在局部层面,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观望与思考。

>>>> 1、新的输配气价机制能否使得储气库行业成为独立的商业环节?

在输配气价的准许成本方面,文件规定,储气库、LNG接收站资产不计入有效资产,这标志着以后储气费和气价也将不再计入管输费。而在从前,储气库的成本是计入管输费的。这也是本次文件对原有制度的一次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规定很有可能开启中国储气库行业的一个全新时代。目前,储气库是世界主要国家重要的天然气调峰手段,相对于LNG调峰、气田调峰等其他常规调峰措施,其具有储气容量大、经济、不受气候影响、安全可靠、能合理调节用气不平衡等优点,因此成为了各国在地质条件允许下最主要的调峰方式。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储气库的发展却不尽人意。数据显示,目前,国际上天然气储气库的储存量/消费量普遍水平可达到15%,而中国2015年底则不到3%。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但目前仍有很多短板制约着储气库建设的追赶步伐。其中储气库盈利模式的扭曲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目前天然气的管输价格中,虽然包含了储气库的建设费用,但却没有明确规定管输企业的储气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管输企业有没有投资建设储气库,都可以从输配气价中收取包含了储气收入的管道运输费用,这种管输价格机制,使得储气库不像是一个独立的商业环节,更像是长输管道的附庸,这显然不能激发管输企业建设储气库的积极性(见下图)。

在本次出台的文件中,随着储气库、LNG接收站资产不计入有效资产,储气费和气价也不再不计入管输费,这标志着政府很可能将会为储气库设计新的收益模式,而这无疑是一个关键的行业节点:如果储气库能够拥有新的盈利模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商业环节,从而能够有效调动企业投资建立储气库的积极性,并使得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处于低位时尽力吸纳并储存油气,那对整个工业乃至全社会将会构成有效利好。然而节点的特点就是具有不确定性,储气库行业是否能够时来运转,仍需拭目以待。

>>>> 2、8%的准许收益率能否在资产荒中吸引大量社会资本?

在合理收益方面,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媒体表示,8%的回报率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4个百分点,可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并表示这是考虑到了下游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因此准许收益率不宜过高。直观来看,8%的水平与传统工业、以及避险专用的国债相比回报率看上去还不错,但在脱实入虚的大环境下,与建筑业、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平均水平相比,跨省天然气管道的整体竞争力并不算太强(见下图)。如果把流动性指标也纳入到考虑因素的话,天然气管道相比国债的优势可能还要进一步缩小。

实际上,从社会资本对PPP的态度上,不难看出其目前对于基础设施回报率的潜在要求。据相关专家介绍,当PPP项目的资本回收期在7年以内时,对投资者最有吸引力,估算显示,这个时候的回报率一般需要达到10.4%以上。当回收期越长的时候,资产吸引力就越差,一直到回报期超过10年的时候,投资吸引力几近于零,这时的资产回报率约为7.3%。由此可见,目前社会资本对于实体项目投资的心理底线是“回报率不能长于10年”。只要超过10年,大部分企业都会打消投资意向。而从天然气管道8%的回报率来看,投资方如果想要收回成本,得需要9年以上的时间。

综合上面的分析,以及从现有的情况推测,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跨省的天然气管线对投资者会比较有吸引力:

第一,加大杠杆率,以较少的自有资金撬动高投资的天然气资产,从而将回报率提升到8%以上。

第二,当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较多时,处于对冲波动风险的考虑,可能会选择配置一些相对稳健的实体基础设施。

>>>> 3、75%的负荷率红线能够多大程度地促进管网向第三方开放?

根据发改委方面的解读,本次出台的两个《办法》还有利于促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它要求企业获得8%准许收益率对应的管道负荷率(实际送气量/年设计供气量)为75%,也就是说,如果管道运输企业的实际负荷率低于75%,则实际收益率将会低于8%,只有加大向第三方开放力度、提高负荷率,才能获得准许收益甚至更高的收益水平。

不过,仅仅通过削减三桶油的管道收益率,就足以使得它们加大向第三方开放管道的力度吗?目前来看,8%的投资收益率,不仅在大规模吸收社会资本方面不甚乐观,就连国企方面也颇有微词。北京燃气的调研显示,在其所调查的9家管道企业中,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16%。而本次出台的8%将原有的水平砍掉一半。然而,对三桶油而言,开放管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管道收益率跌破8%相比,恐怕还要更大一些。尤其是在油价下跌的情况下,天然气与管道已经成为油企最可靠稳定的现金流(见下表),若是为了管道收益率的提高,而带来丢失掉管道资产的风险,实有因小失大之嫌。

事实上,就目前中国的跨省天然气主干线来看,可以发现其负荷率似乎还没有与75%的负荷率红线偏移太远。也就是说,即便收益率有所下滑,恐怕降幅也是有限。尽管联络线的负荷率相对低些,但其在跨省管道中所占比重较小,考虑到新输配方法已经将收益率的核定对象变为企业(法人)而非单独管线,因此其对于管道运输企业整体的影响不大。

正如发改委方面的解读一样,本次出台的两个《办法》确实是“有利于促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而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以管网开放乃至独立为主线的油气改革,还有待于从其他方面去进一步摸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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