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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彪:海关特殊监管区迎多项调整

2016-10-2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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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年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迎来多项调整,包括区域布局、区域功能等。这是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由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关境内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在国外一般被称为自由贸易园区。目前,我国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9个,正在办理的有12个,待办的50多个。除青海、西藏外,我国其他省区市均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下一步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总署拟整合优化区域类型和数量。

“现在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六种类型,今后,原则上统称为综合保税区,这是方向。”孙毅彪说,海关总署最近正在进行整合。

去年以来,海关总署先后对土地利用率不达标的41个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了通报整改,引导区域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尤其是对于土地利用率低——规划几平方公里,但是只开发了一小部分,大部分土地还在闲置的,我们提出整改要求、黄牌警告。对不整改的,就要红牌退出。”孙毅彪说,目前有的整体退出,也有的部分退出。“我们预计,41个区域整改到位后,土地利用率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十几个百分点。”

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布将有效对接国家战略。据介绍,近年来,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在不断优化。

海关的数据显示,在三大战略省区市区域,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6个,占总数的89.9%。同时,新设正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2015年以来,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新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7个,占新设总数的63.6%。

“下一步,还将考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相衔接。”孙毅彪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很多类似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自贸园区。我国要在沿线国家的海关间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便利通关措施和制度,实现国际产能合作,形成良好互动。

在调整清单上,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型业态发展也是下一步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重点。如在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方面,将积极探索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

孙毅彪介绍,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新型业态发展,一是要“长”。“长”是指产业链要延伸,不能光有一个制造,还要有研发、售后服务,提高其价值和附加值。二是要“高”。“高”是核心价值。跟国外的加工制造业比拼,拼的是核心竞争力,因此要向高端制造进行拓展。三是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要使海关特殊监管区里的功能拓展,按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选择性征收关税等。这些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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