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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电改加速神器的“电力交易中心”为何要“相对不独立”?

2016-11-23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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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将“电力交易中心”视为电改加速的标志,但根据先期改革国家的实践,电力交易机构设在哪里,首先与市场布局有关。

我国很多地区电力资源跨省配置,因而中央历次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都提出建立跨省区域电力市场。而既然要建跨省区域电力市场,为何每个省都建电力交易中心?

这些省电力交易中心与区域电力市场是什么关系?如果这都没想清楚,是不是在浪费公共资源?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电力交易中心与电改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3月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揭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控股,持股比例66.7%,其他5名股东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5月11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5月17日,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组建,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会7人,监事会5人。按照组建方案设置相关职能部门,编制50人。现已设置市场运营部、交易组织部、结算统计部、综合管理部、党建及企业管理部5个职能部门,初期20人已基本到位,按照岗位职责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指导和帮助下,8月2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成员由送电省、受电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类别代表组成,初期规模28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现交易业务独立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以及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市场融合,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承担南方电网公司原来的交易业务,公平公正组织市场交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同时,按规定合理收费。同时,受政府监管,接受市场管委会等第三方监督,确保交易机构规范运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市场规则,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按市场规则与其他省级电力交易机构进行业务协同,确保跨省区交易业务与各省(区)省内市场化交易业务的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

搭建交易系统平台

根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交易中心提前着手建设先进的交易系统平台。系统平台于2015年8月正式立项,12月份完成招标工作,今年3月开始项目调研并进行开发,目前系统已上线运行,支持市场主体的注册、省间挂牌交易组织以及交易结算等核心功能,已有35个发电企业在系统上进行了注册,并组织8-9月电力交易。

成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是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步,对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成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各方的诉求和意愿能够充分表达和体现,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定位和发展重心是什么?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南方区域的用电增长明显放缓,南方电力市场中原本就存在的水火电矛盾、东西部矛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国家级电力交易机构,要根据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特点,按照国家批复的组建方案要求,找准自身定位,在落实好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的前提下,主动承担起市场交易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批复的方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促进国家西电东送和节能减排能源战略的落地。落实好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最大限度吸纳清洁能源。实际上,促进好西电东送战略的落地,也是市场化交易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我想下一步重点要做到“四个促进”。

一是要促进落实国家西电东送和节能减排能源战略。落实好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最大限度吸纳清洁能源。二是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宽、夯实能源经济增长点。三是要促进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消纳。四是要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改革遵循电力工业客观规律。

由此可见,电力交易中心是促进电改加速的中枢神经,主要担负起市场交易的管理职责,所以,我国的“电力交易中心”,不应纠缠于“控股”问题,而应把重点放在合理布局与功能定位上。在已布局跨省区域电力市场的地区,不应再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在合理布局基础上,还应基于交易模式确定其功能及其与系统运行机构的关系。我国现阶段法治不健全、市场诚信度低,盈利性的电力交易所模式暂不可取,“电力交易中心”定位为公共机构较为适宜。据此,所有的场内交易(无论是电力库模式的单一现货市场,还是“双边交易”模式中的日前市场和平衡市场),只应由一个机构组织,因而“电力交易中心”应与系统运行机构“合二为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在“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中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并出台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组建和运行电力交易机构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平稳起步,有序推进;二是相对独立,依规运行;三是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有人认为“相对独立”是各方博弈后妥协的产物,电力交易中心可能继续为电网企业“控制”,导致电改不彻底、甚至夭折;改革伊始,就应该一步到位,做到电力交易中心的完全独立。这实质上是一种另起炉灶、重搞一套的观点,忽视了电网企业作为电力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电力运行规律,不利于电力市场的平稳起步和有序推进。

“相对独立”的潜台词是“相对不独立”。为什么电力交易中心要“相对不独立”?这是电力工业发展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使然。

根据数十年来电力工业发展和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我国形成了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运行准则》等为依据的电网稳定分析校核体系,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体现电网运行客观规律的电网稳定分析校核体系,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必须长期坚持。在发用电计划明确而且严格执行的前提下,电网运行控制相对简单。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发用电计划将有序缩减,市场化电力交易占比将越来越大,电力交易模式、品种也将越来越丰富,特别是新能源交易、日前交易、实时交易等都将给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严峻挑战。电力交易与电力调度在业务上紧密耦合、有机衔接,是确保大电网安全可靠运营的基本经验和技术要求。

正如德州独立电力市场监管署首席李永刚所说“北美这二十来年的经验,一个高级的现代的电力交易平台要完全独立于调度中心之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一个高效率的电力交易平台需要电力调度中心的无私支持、合作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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