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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如火如荼 部分民企为何感到心灰意冷?

2016-12-05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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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如火如荼,但部分民企却有些心灰意冷,甚至表示部分地区的民营售电企业到现在尚未能开展实际业务。

这并非危言耸听。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9号文”)正式出台,标志着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以来,市场化改革终于再度起航。尤其是9号文提出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允许民营企业进行售电,这是打破以往电网企业一家独买独卖在售电侧建立交易机制,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改革举措,被认为是本轮电改的最大亮点。

市场人士预计,按照全社会用电量10%向社会资本开放,对应市场规模超过3000亿元。未来,随着售电侧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有望开启万亿元市场。

巨大市场空间点燃了社会资本的热情。据了解,现在国内已有1400多家售电公司成立,绝大多数都是民营售电公司。但除广东外,大多数地方尚未开展业务。

关键问题是政策细则未明晰。电改9号文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但是对主体有什么要求,由什么单位来批准,都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导致部分售电企业无法进入市场,进行实质性售电业务。更为紧迫的是,因交易规则等问题,部分民企在售电侧改革步伐较快的广东也遭遇发展瓶颈。

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表示,9号文出台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就已建立起来,这是渐进的过程。而民企和社会资本敏感性较强,较早地进入该领域,“时间差”导致民企售电遭遇发展瓶颈。“等于舞台还没搭建好,演员就来演出了。”

此外,广东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平台先行一步开放了售电市场进行尝试,目的是为了培养售电公司作为电力市场主体作用,释放了一些红利,吸引了不少民企和社会资本的参与。但尝试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今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10月底,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对广东售电侧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经信委召开会议宣贯《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

这一系列动作标志着售电侧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但新问题是,“2000万”的门槛能不能起到规范市场作用,广东的“交易规则”对民企是否有利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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