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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上市公司入围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生产试点名单

2016-12-21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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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卫计委发布《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做好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通知公布了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定点生产药品的中标生产企业、供货区域及统一采购价格,要求各地做好生产供应和采购使用工作。地高辛口服溶液(30ml:1.5mg/瓶),中标企业为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10支/盒),中标企业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000756)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2.0g/支),中标企业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A股中人民同泰(600829)为哈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新华制药为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华润三九(000999)为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母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为振东制药(300158)旗下全资子公司。

《通知》提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当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当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当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通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要求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定点生产品种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定点生产品种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监管和开展价格监测。定点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日常监管,重点监督定点生产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原辅料供应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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