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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为何多处提及核电领域发展?

2017-02-21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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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两个预期目标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一是煤炭去产能5000万吨左右,另一个是核电发展。

煤炭去产能指标较去年减少

《意见》提出,今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继续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产能5000万吨左右。对此,煤炭行业人士认为,去产能规模不如预期或有隐情。

去年,在煤炭行业开展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累计淘汰落后产能近3亿吨。此次《意见》提出今年将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稳步发展先进产能,但是5000万吨的规模低于市场预期。

中国煤炭交易数据中心评论员张立宽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设立的淘汰产能目标仅5000万吨,但涉及煤矿却达500处以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难啃的骨头”。从近期事故报道来看,单产不到10万吨/年的落后小煤矿却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因此,今年能源局提出的去产能5000万吨目标,不是为了去产能的绝对量而去产能,而是从煤炭全行业的科学、健康、安全发展的角度来确定的,其目的在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单井规模,提高人员工效,更加有利于煤炭 行业的长远发展、科学发展。此外,去年煤炭行业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任务,是落后产能多年累积的结果,完成去产能任务也相对容易。

近日,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煤炭产能富余量是一定的,年度去产能目标不会每年都维持很高的水平。”

多处提及核电领域发展

在要求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意见》表示要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并多处提及核电领域发展。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核电项目建设,按程序组织核准开工。有序启动后续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和建设准备,推动核电厂址保护和论证工作等。

在 能源重大工程方面,《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 号机组、福清4 号机组、阳江4 号机组、海阳1 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等项目,新增装机规模641 万千瓦。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8 台机组。同时还将扎实推进三门3、4 号机组,宁德5、6 号机组,漳州1、2 号机组,惠州1、2 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986 万千瓦。

按照《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3000万千瓦以上。截至2016年底,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3364万千瓦,在建机组约2139万千瓦。

中金公司电力新能源行业研究报告预计,未来4年,我国核电仍需核准开工建设约3300万千瓦核电机组,平均每年需核准开工建设超过800万千瓦,因此今后3年将是核电核准开工建设的高峰期,核电设备企业将受益。

此外,《意见》还提及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推进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建设,推进“华龙一号”英国通用设计评审,加强与俄罗斯、美国等国的核电技术合作,稳步推进阿根廷、土耳其、罗马尼亚等国核电项目合作。这也被认为将利好核电设备供应商。

另有核电行业观察人士认为,综合此前的信息判断,计划开工的8台机组预计是国家电投海阳3、4号机组和CAP1400示范工程,中广核陆丰1、2号机组,中 核徐大堡1、2号机组。考虑到具体机组开工时间间隔,8台机组年内全部开工难度不小。但《意见》传递出的信息还是令核电领域感到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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