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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地方债将发行 鼓励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购买

2017-02-22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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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超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下称“地方债”)发行即将启动。

2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此举在于促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地方债购买方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债资信统计,2016年全年全国共发行1159只地方债,发行规模共计60458.4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57.65%。截至2016年末,地方债市场存量余额已达10.6万亿元,成为全市场仅次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第三大债券品种,地方债已经成为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财政部在此前文件中也提出鼓励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地方债。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债,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

《通知》明确,通过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来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另外,财政部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

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先行先试。2016年,上海市依托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了全国首单总量为30亿元的本市地方债,并首次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了总量为300亿元的地方债,这为深化地方债发行机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此外,《通知》称,财政部还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2015年,财政部央行发文将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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