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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限购区内 暂停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售房

2017-05-08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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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网站3日凌晨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不仅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区域,而且在2017年5月3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通知》显示,该政策自今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郑州房地产市场的限购区域,在原有郑州市市内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基础上,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范围内。

在限购区域内,将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销售住房。

对于在户籍系统上仍显示为单身的郑州市市民,如果已经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将不能再购买第二套或更多的住宅。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仍然是“限卖”政策: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凡今日以后购买的住房,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当天算起,要在取得时间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转让。而此前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赠与”,也在此次政策升级的范畴内,被赠与的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才能再次购买住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荣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销售住房。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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