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财经 >

意尔康因多款男女鞋抽检不合格被罚1.756万元

时间:2022-05-25 11:27:0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25日讯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5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239号,从事鞋类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源康皮鞋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1512AE75016A-A3,生产日期2021年5月22日的男休闲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可分解有害芳香胺项目不符合QB/T2955-2017休闲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2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立交桥48-4号经营者陈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为Y772CH46526Y-10,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7日的黑色女皮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和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符合QB/T1002-2015皮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月7日,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为县林康皮鞋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为1761ZM483052,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的女休闲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整体外观、耐折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955-2017休闲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证,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7560元,违法所得共计1204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决定对其处以1.756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单志敏,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万人民币。据了解,该公司始创于1995年,总部位于浙江青田,拥有福建意尔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意尔康鞋业(上海)有限公司和意尔康广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在全国建有36家销售分公司和3000多家专卖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