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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加速落地的背后

2015-10-28 09:28:00

 

来源:互联网

养老金“并轨”加速落地的背后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进入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引发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13省份公布实施意见

据中新网报道,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此外,各地还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合计总收入3318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5280亿元,总支出28190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8.3%、12.4%、17.8%,累计结余57366亿元。“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李忠表示。

不得不提及的是,为弥补养老金不足,有专家建议第四种养老模式。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专家建议,应开拓除“政府基本保障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之外的第四种养老金模式,推进消费养老的普及。

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的服务,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方得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消费资本论”创始人、经济学家陈瑜介绍,按照目前的平均寿命和消费水平,一个人活到79岁所产生的消费额是250万左右。按照现行的保险制度,一个人到60岁退休后只能拿到十几万的保险费,如果按照消费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按照提取消费额的10%左右计算,一个人退休时至少有25万元左右的养老金。同时,如果一个地区提取的保费超过1000万额度,保费要进行增值,如果按照日复利计算,到了60岁时候就可能拿到110万到120万左右的养老金。

陈瑜说,消费养老模式对企业而言,可以拓展市场。而对消费者而言,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可以积攒养老金。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说,消费养老是对养老模式的创新,但也要不断完善、规范标准,并且在政策层面给以规制和保障,例如可以减少消费税,把减少的部分进入消费者的养老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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