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缩减过半 或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做准备
自贸区负面清单缩减过半 或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做准备
如期发布的负面清单表明了中国进一步开放的决心。
6月28日和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分别公布了2018年全国负面清单和2018年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受访专家认为,新版负面清单全方位推进开放,在一、二、三产业都有缩减,是落实之前的开放承诺。两份清单相比,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比全国版负面清单少三条,有专家认为,有些清单内容是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以下称“中欧BIT”)做准备,在接下来的中欧BIT负面清单谈判中,就可能把现在试验放开的内容加进去。
中国欧盟商会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行业的变化很重要,但具体的影响还待观察,希望中国政府制定实施法规。
全面放宽准入
6月28日和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官网分别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全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两部委称,2018全国清单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
所谓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原则上对外开放。
2018全国负面清单保留了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减少15条。除了特别管理措施条目数量进一步减少以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还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全国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由2017年版的95条措施缩减至45条措施。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区研究院院长陈波告诉本报记者:“这次自贸区负面清单的缩减程度是历史上最高的一次,一口气缩减了50条,对外商投资准入的开放力度非常大。虽然第一版自贸区清单到第二版自贸区清单缩减了51条,但当时的51条里很多是合并同类项的,真正的缩减只有17项。”
“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对外资更有意义,因为可以选择的地区更多。”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有部分观点认为基础建设等领域中国处于竞争优势的地位,很多领域的外资进入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外资就没有机会进入。缩减负面清单是我们进一步开放的决心,开不开放是我们的态度,进不进得来是外资的实力。”
“之前我们承诺的汽车、金融等领域的开放都在这次的负面清单里得到落实,形成了全国性的外商投资法律。”陈波称。
自贸区先行先试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比2018全国负面清单少三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进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在负面清单口径方面,对标国际规则,主要列示股比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实现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可对比;对于非常规投资范畴的内容、内外资一致的管理措施、部分行业的审批要求等,原则上不单独列示,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区至今,我国已设立的自贸区数量共12个,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
2018自贸区负面清单中,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改为中方控股;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增值电信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贸试验区,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