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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 前面有三只拦路虎

2015-06-11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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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如果真想实现“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模式,需要时刻把自己创新业务的基本面、风险情况、流动性等问题,及时和监管层保持沟通,保证监管方对情况的及时知情权,政府也好及时调整、制订相关法规。

本人在上一篇文章《郭广昌也来玩P2P,目标真的是下一个陆金所吗?》中,谈到了自己对复星的互联网+金融动作真实目的的猜测,文章的大致观点是:

互联网+金融替代保险吸收资金;产业链投资贯穿全球。

今天本人继续沿着这个角度去思考,猜想一下复星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下,可能会遇到哪些拦路虎。

新模式拦路虎一:涉及自融难点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很多时候都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容易出现鞋子湿漉漉的情况。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曾经违法的变成了合法,例如:混业经营、国内之前不容易出问题的资产证券化、曾经不能触碰的股权众筹等等。

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启示

一直互联网金融都面临着非法集资的问题。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的状况,让笔者想起来了资产证券化是怎么发明的,又是怎么在美国的长大成熟的,以及国内目前证券资产化的吸收和引进。

先来看看狭义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整个过程也是由当初的不认可,到认可;由没有法律规范,到法律非常健全。甚至说难听点就是如何是“将非法的吸收资金合法化、风险可控化”。因此也催生出了,金融行业的新的生机和赢利点。

在70年代前,资金的融通,主要是银行的存贷款

70年代到2010年,是资产证券化的朝代,资金的融通的新途径——资产证券化

2010年之后,也就是今天,资金融通下一个新浪潮——互联网金融。

也就是说,新需求的产生、金融的创新,是会改变法律的。法律的变迁,才能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对政策的把控,主要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

基于上面的论述,复星如果真想实现“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模式,需要时刻把自己创新业务的基本面、风险情况、流动性等问题,及时和监管层保持沟通,保证监管方对情况的及时知情权,政府也好及时调整、制订相关法规。

新模式拦路虎二:资金成本难点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考虑到的是资金成本。引用虎友@在北京找北的评论:

P2P的资金成本高过保险金成本不知道几条街,还没计入需要覆盖坏账的成本。

这个评论本身没有问题,笔者认可。但是有以下几点,说明一下:

复星吸收资金成本不会太高,估计和现在的陆金所差不多,大概6%左右;

复星进行是产业投资,也就说,它是投资风险,而非坏账,不存在需要覆盖坏账的问题。复星是国内最顶尖的投资机构之一,应该说,那就投资有一定的失败率,但与坏账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

复星目前缺乏是资金,国内保险业竞争过于激烈。也就说,复星现在无法像巴菲特那样通过保险获得资金。现在,需要在资金的价格和资金的获得之间做出一个选择。复星肯定会选择资金的获得。

再来考虑一下资金的成本,6%左右给投资人的利率,1-2%的运营成本。笔者觉得这个模式如果行得通,在国内现有的环境下,已经非常优秀了,属于低成本情况。

和银行长期借款来比,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有5.1%,加上各种其他调整项,实际借款可能已经高于7%的水准。更关键的是:复星有了自己的“公募发债权利”,这种方式非常有诱惑力。

银行借款与之相比较下,就自惭形秽了。

新模式拦路虎三:期限错配难点

笔者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资金期限配置上。短期一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是目前P2P现状;而复星的产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短贷长投,这绝对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复星通过创新新产品,去推进整个体系的风控调控。这是一个巨大工作量,需要很长久的时间。

市场不够成熟,产品、机制都在设计中,所以就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例如像保险业期限模式或是基金期限模式,还是其他等等。复星通过这些年的积累,应该会有一套解决方案。

回答了这三个问题,复星就可以尝试一下,进一步如何引爆“复星新模式”——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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