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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

2016-08-29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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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讯:近来,京津冀电改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人们关注的目光。

样板工程嘛,谁不关心?有小伙伴对观茶君坦言。确实,观茶君心有戚戚焉。

因此,当有幸一窥《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时候,观茶君迫切想知道的是:与别的组建方案相比,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究竟有什么不一样?看过之后,观茶君觉得这些信息太重要了,得赶紧告诉小伙伴们!

概括起来,观茶君觉得京津冀组建方案在政府主导、非营利性、相对独立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加强。

一、政府在交易机构组建、运作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加强

在交易机构究竟是谁的、谁应为交易机构的组建负责的关键问题上,观茶君觉得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疆教授的观点非常有代表性。吴老师指出,“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由政府发起、文件规定、中央督办的。对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项任务、必须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能降电价时积极推动、建市场时总想给自己留个撇清的口子。必须像沪深股市一样明确:电力市场就是政府设置、管理、负责的公共机构、必须由政府主导”。而对于“主导”的体现,吴老师认为应包括相关法规及规则支撑,对运营管理拥有主导权或至少否决权,对机构领导人的控制权等三个方面。

在京津冀方案中,观茶君惊喜地发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对于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电力企业,共同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可见,包括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京津冀政府在内的各政府部门并没有回避自己的责任,而是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主动承担起了交易机构的组建重任!——观茶君觉得此处应该有掌声!!!对于交易机构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则明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批复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二、交易机构的非营利性更加明确

交易机构的性质到底应该怎么界定?与一般的企业有什么不同,是否应该代表股东利益?这些问题不搞清楚,难免会走偏。在这个问题上,观茶君非常赞同吴疆教授的观点,他提出:“电力交易职能脱胎于电力调度职能,是服务于产业有序运转、服务于政府产业政策的公共职能。因此电力交易机构只能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机构,而不应是普通的企业,决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吴老师进一步解释说,第一不能自身谋求营利,第二不能帮助部分市场主体牟利,第三也不能帮助交易机构所谓的“出资人”牟利。

观茶君觉得,为电力市场服务,而不是为股东服务,或许是交易机构与其他企业的最大不同之一。这一点,在京津冀方案中同样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方案明确: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力市场组织实施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日常业务不受市场主体干预,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由上述表述可见,京津冀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履行的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则来自于政府授权,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组织。

三、相对独立的原则得到了更好体现

对交易机构无法独立运作的担心是很多市场成员心头的痛,即使有的地方搞了股份制的交易中心,这种担心也无法让人消除。对此,观茶君相信小伙伴们深有同感。京津冀方案则在股份制的基础上,在股权设置、治理架构、人事任免权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安排。

在股权比例方面,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1.电网企业为单一最大股东;

2.任意三个参股单位股权份额合计不超过50%;

3.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持股总份额大于单一最大股东持股;

4.第三方机构股权份额不超过5%。

相信看到上述分配原则,有小伙伴就和观茶君一样忍不住喊出声来了:这是在学习PJM等成熟市场所采用的三寡头垄断测试啊!而且,肯定是可以通过测试的!!按照该原则,单一最大股东根本无法形成对交易机构的控制权!这或许是第一个真正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方案给出的建议分配比例为:京津冀三省(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各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 10%股份,电网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其他发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 2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用户与售电企业合计持股占比15%(纳入三家以上企业)、第三方机构5%。

在公司治理方面,方案明确,股东大会是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11名,其中电网企业代表1名、政府推荐企业代表3名、发电企业代表2名、售电企业代表1名、电力用户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承担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实行聘任制。

对于大家关注的交易机构管理层任免问题,则明确:由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并报备。

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加强

市场管理委员会成为摆设、作用虚化是很多人的担心。京津冀方案中,则加强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明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的作用是对京津冀电力市场进行外部管理,负责对京津冀电力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等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协调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负责异常事宜与市场争议处理。观茶君觉得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还负责推荐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一规定绝对具有实际意义,具体原因你懂的。

五、与电网业务的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在业务划分方面,最受关注的恐怕就是京津冀交易中心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关系了。对此,方案也做了明确回答: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没有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北京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批复的有关职能,承担跨区域国家指令性计划及政府间协议,并按规则要求提交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其作为市场出清的边界条件在交易中优先落实。

六、一些新的表述和一些焦点问题的处理方式值得关注

除前述内容外,方案还有一些新的表述、新的处理方式令人关注,给观茶君和小伙伴们留下了想象空间。相信下面几点您可能会感兴趣:

关于筹备及过渡性安排:2016年9月初,由国家能源局会同京津冀三省(市)人民政府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组,负责统筹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并先期承担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相关工作。——意思是:即使没有交易机构,也要先把直接交易搞起来。

关于交易机构人员的薪酬:薪酬待遇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相关金融交易机构和电力企业相应人员合理确定。——注意金融机构和电力企业的收入。

关于结算:逐步细化完善交易结算相关办法,规范交易结算职能,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交易结算方式。——注意是第三方哦。

关于正式挂牌: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及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挂牌工作。

……

看着这份宏伟的方案,观茶君想起了一位小伙伴他的担心:理想这么丰满,结果会不会很骨感呢?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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