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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五大类央企收益“上缴”比例是多少吗?

2016-09-01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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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今年中央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启动。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分别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所含部分、收取比例等做了详细说明。

根据要求,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根据2016年发布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上述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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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

备注:表格来源于中国政府网,见于2014年4月17日财政部新闻。因此表格分类也为2014年数据。

根据《通知》,对比发现,今年对于中央文化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未变,但征收范围扩大了。此次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115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10%,而2015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为108家。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40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2.92亿元,下降13.2%。

《通知》指出,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计算应交利润时,可从净利润中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其中,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以企业2014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准。

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还要求,中央企业上缴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到2020年将提高到30%。实际上,根据可查找到的资料,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曾经过三次调整:

2007年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 %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建筑工程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净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暂缓3年上缴。

2011年

央企按收取比例具体分为四类:前三类分别上缴税后利润的15%、10%、5%,第四类免缴利润。

2012年

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从15%上升至20%。单独成为一类。

2014年

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企业分类名单等详见上述分类表格。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此外,近日有消息称,由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题工作组正在就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展开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划转方案将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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