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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

2016-09-02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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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日发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提出了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等主要目标。

在重点区域探索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官)

纲要要求,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从源头上提高报捕案件质量,推动建立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落实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有关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刑事拘留监督为重点,通过日常巡检、专项检察等方式,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选择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驻所检察室(官)。

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纲要指出,要善于运用抗诉手段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落实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合理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庭前准备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健全简易程序案件“三集中”办案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纲要要求,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健全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标准和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坚决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加强心理测评和矫正,强化教育、感化效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机制,破解流动未成年人帮教难题。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细化讯问询问、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帮教考察等工作标准、程序,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证据标准。

全面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

纲要强调,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研究检察工作规律,增强改革系统性,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建立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推行各类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工作的指令、指示书面化制度,明确办案权限和司法责任;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纲要指出,要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建立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和检察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进一步强化纪律执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知法犯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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