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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的三大怪现象及四大成因分析

2016-09-23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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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托业三大红利的消退,传统融资型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逐渐难以为继,信托公司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资本利润率和人均利润不断走低,各项经营指标呈现分化态势,轮番增资扩股,因果相循,陷入“夸父追日”般的窘境。

毫不危言耸听地说,未来数年我国信托业经营业绩仍将继续分化,能够率先实现盈利模式转型和创新发展的信托公司,将可能建立起快速发展的业务平台,而那些无法成功完成盈利模式转型的信托公司,其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窄,直至被并购或退出市场。

三大怪现象

在经历近十年黄金发展期后,信托业近年来呈现出三个怪现象。

一是规模增,盈利减。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资产总规模增速回落的同时继续保持增长,但信托项目收益率、信托报酬率等反映信托业为客户和自身盈利的能力指标总体呈下降态势。

二是创新多,盈利难。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投资环境逐渐完善、投资者理财需求渐趋多元化以及金融深化推动信托广度与密度不断提高,信托业创新转型不断发力,热点频出,土地流转信托、互联网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慈善信托、海外信托等新兴业务纷纷取得突破,信托业有效供给不断增加、产品线日趋丰富多样化。但同时,其中的部分创新业务确也因只赚吆喝不赚钱而逐渐遭遇行业的冷遇。

三是主业充门面,副业管吃饭。行业营业收入增速放缓,非主业的固有收入占比显著增加,作为主业的信托业务反成了冲量、赚规模的“庶长子”;行业利润结构也同此。再单看信托业务板块,投资类、主动管理类业务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尽管传统融资型和通道型信托业务在规模上仍然举足轻重,可是在贡献收入上,规模仍偏小的投资类、主动管理类业务在其中的比重却令人刮目相看。

关心信托业的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怎么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四大成因分析

首先,信托业缺乏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业务。一方面,其技术含量低、易复制,导致信托公司业务同质化和恶性竞争,进而信托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以获取牌照手续费为主的通道盈利模式客观上抑制了信托公司创新的积极性;而且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金融混业经营,行业壁垒终将被打破,在整体金融行业中,信托公司研发能力和资本市场投资能力比不过证券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营销能力比不过商业银行,资金募集成本比不过保险公司……据专家估算,当前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组合中,近八成的业务经营收入都将在中长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其次,理念没有真正通过组织结构和制度体系的重构转变到位。近年来,信托公司纷纷认识到,未来业务发展重点是优化传统的私募投行、拓展新兴的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业务。这些业务的共同特点是客户高端化、诉求多样化、方案复杂化、服务综合化、竞争跨界化、回报长期化。信托公司必须转变服务理念,从以产品为中心的低端服务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高端服务。

但是,国内许多信托公司把“以客户为中心”停留在口头,成了口号和宣传的手段。反观国外信托公司,则构建起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形成价值链网络,“一条龙、一揽子”解决客户几乎所有需求。

再次,信托产品隐形风险与实际收益失衡。按照规定,凡资金信托项目运营中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均由委托人即投资人承担,信托公司只就因违约而管理失责所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收取比例很低(不到1%)的管理佣金。然而,信托公司实际承担了中高收益预期和信托财产完整退出的巨大管理风险和信誉风险。

最后是体制性原因。信托业本源主业有私募投行业务、另类资产管理、私人财富管理三大板块。这些业务环节,分属“一行三会”及其内部各司局的嵌套式分业监管体制下,很难突破部门的藩篱。就连同属于《信托法》调节规范的契约型基金也因归属不同监管部门,而不能由信托机构发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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