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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必:中国距能源互联网有多远?

2016-09-2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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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讯:能源互联网是当下能源界热议的话题。互联网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具有创新速度快、通用性广、渗透性强的特点。互联网与任何一个产业结合,都可以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力。遗憾的是,互联网改变了世界,但还没有改变中国能源。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能源与互联网世界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生产方式。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大规模、集中式,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制造,远距离输送。第四次工业革命以来,在互联网带动下,先进制造业发展趋势是小规模、分布式,柔性化生产,出现了智能制造、虚拟制造。技术创新周期变短,颠覆性创新增多,传播速度加快。

但是在能源领域,如电力、油气等,仍然是以传统工业生产方式为主。由于能源装备一次性投入大、沉没成本高,以往能源技术更新往往需要几十年,实现代际更替甚至要上百年。尽管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能源领域这种长周期调整的局面尚未改观。

二是分配方式。传统分配方式一般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互联网的出现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界限变得模糊。传统分配方式的分配内容主要是货币和福利,而互联网参与下的分配,还包括服务、实物和各种虚拟回报,如积分、返点、某种权利,其价值可以与货币等同。

能源领域尚未脱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在电力、油气领域的初次分配中,由于有关部门规定价格和产量,企业收益往往难以反映效率。在再分配中,能源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预算差强人意,这些预算又大多用于国有企业,有的能源国企还接受财政补贴。即便从传统分配角度来看,能源领域也没有完全做到效率和公平,更不要说接受互联网时代各种新的分配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移动互联带来了支付革命,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过去我们买东西能货比三家就算不错了,有了互联网可以货比无数家,使以往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变成接近于信息对称,消费者可以买到质量价格最优的商品。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皆有痕迹,便于溯源,这又增大了失信风险,提高了信用水平。在低成本高效率、低价格高信用的优势作用下,互联网交易的规模急剧膨胀。

但在能源领域,少数企业独买独卖,有关部门决定价格、分配产量。即便在传统交易方式中,这也是市场化程度较低、效率不高、机制僵化的模式。当然,我们也可以在网上买电,但价格是定死的,消费者不会因为时间不同、消费量不同、电源点不同买到不同价格的电,交易规模也没有出现象互联网金融和电商那种井喷式的发展。

四是消费方式。互联网消费方式表现为个性化、私人订制,消费者购买的范围打破了空间限制。但对能源消费者而言,能源供给仅限于少数电网企业、油气企业,消费者没有太多的选择权。

五是经济体制。互联网世界的特点是充分竞争、非公经济为主、市场主体分散。能源领域的特点是供给侧产业集中度高、单边购买、特许经营,经营者以国有企业为主。

六是组织形态。互联网世界是扁平结构和水平网络模式。能源领域总体还是层级结构,纵向链条模式。

当前,能源互联网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上还不具备条件。首先,能源行业产业集中度过高,抑制了竞争,造成价格机制失灵和供求关系失衡。其次,能源行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主要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传统国有企业的弊端,如大而全、小而全、“吃大锅饭”、效率不高、缺少自我约束机制等问题尚未解决。能源流通主要靠国营贸易、特许经营。第三,行政干预较多。有关部门对能源企业的管理仍是以指标控制、行政审批为主,而恰恰需要监管的网络型垄断行业监管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能源在国民经济中仍然是一种特殊商品,而不是一般商品。

实现能源人对能源互联网的愿景,关键是让能源回归一般商品属性。具体来说,就是要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能源供给、流通业务。彻底打破对能源交易流通的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放开能源供销价格,取消对能源价格、产量的计划管理。对能源领域中的网络型垄断行业,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形成能源供给和能源消费之间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这是电力体制改革和油气体制改革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能源与互联网的结合,不是给每一个发电机、每一个用电户安一个IP地址就叫能源互联网;也不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力调度就叫能源互联网;而是利用无所不在的互联网,使能源像其它一般消费品那样进行自由交易,这才叫能源互联网。建立名副其实的能源互联网,前提是能源市场的充分发育。一旦市场化改革到位,能源才有条件像其它商品一样,利用价格机制灵活调节供给和需求;降低用能成本,尤其是用电成本、用油成本、用气成本;减少能源粗放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高消费者选择权,满足多样化的能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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