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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改革与售电模式对中国有什么启发?

2016-09-28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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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讯:澳大利亚作为现行比较成功的电力市场改革案例,对于中国电力改革的提示:政府仅作为监管部门存在,建立健全的电力市场法规制度和监管制度,不左右市场供需调配; 提供自由、公平的市场,让资源自行优化配置,电力公司作为市场参与者应开始培养优秀的电力价格报价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争取领先获得市场优势资源。

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电力改革初级阶段,还有许多不确定和不足之处,但市场关注度和活跃度正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政策改革红利释放或将吸引更多资金进入,现阶段主要关注点:售电和配网。

中国市场与澳大利亚市场毕竟存在诸多差异,电力市场改革最终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发达,其主要用户为商住用户,对于储能技术的需求有限;而中国市场广阔,不仅有商住用户,工业用户需求仍然巨大,由此电力市场的改革必将带动储能市场的发展,后期值得关注。1.调研对象

1.1.1 刘东胜博士:澳大利亚AGL能源公司主任分析师、博士,从事电力市场分析15年。研究涉及水电系统计算机模拟、水库储水机会成本计算与储水定价、电力负荷预测和居民生活用电分析、电力市场和管道天然气市场建模仿真分析、能源电力市场及价格预测、企业战略规划设想建模研究、电力交易策略评估与电力金融产品定价、零售电价制定方法研究及应用、能源零售市场竞争与客户获得流失分析、可再生能源市场和碳税政策分析等。

1.1.2 AGL能源(AGL Energy):澳大利亚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资产私有者和运营商,也是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始于1837年,2014年《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中排名第1346位,在标准普尔拥有BBB投资信用评级。AGL主要投资水利、风力资源和可再生领域包括太阳能,地热,生物能的持续发展,甘蔗渣和垃圾填埋废气上,现占有澳洲国内约1/3的电力与天然气零售市场份额并拥有全澳最高发电装机容量,公司重点关注低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注:该部分为网络二手资料

2.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全解读

2.1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背景

澳大利亚于1998年开始推进电改,是最早进行电力市场改革的国家现也是全球电力改革市场中最成功的一个。至今市场发电供电商和配件商共100多家,送电公司20多家,AGL为当地三大送电商之一。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是以发电商、配电商、网络服务商、购电商、消费者(含零售商和终端用户)、特殊成员为主体,并由电网这个载体构成,通过现货交易和金融合约交易(差价合约),实现电力批发或电力零售交易。

2.2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特点

2.2.1 市场各参与方参加的电力供应和购电的竞争性批发市场;

2.2.2 开放式的电力系统体系,上网各方不受歧视对待;

2.2.3 上网电厂和用户上网设备须保证电力供应安全性和满足供电标准的特殊性;

2.2.4 具有透明度的全国统一法规调控体系。

注:补充资料来源《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模式》

2.3 澳大利亚能源市场政策和监管体系

2.3.1 政策法规:《国家电力法》、《国家天然气法》、《竞争与消费者法案》

2.3.2 顶端决策机构:澳大利亚政府联席委员会,包括联邦总理和各区政府首脑共同参与制定重大决策,例如决定电力市场改革、天然气市场改革和各种税收政策等。

注:澳大利亚政府联席委员会主要负责举办澳大利亚全国性质的会议,并非单独服务能源界。

2.3.3 组织实施机构:能源部长联席委员会,包括联邦政府的能源部长和各区政府能源部长共同参与。

2.3.4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AEMC),以电力法为依据制定和修改电力市场规则(包括电力和天然气市场),还包括各区政府下设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共同监管。

2.3.5 执法机构:澳大利亚能源监管会(AER)负责执法监督。

2.4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结构

2.4.1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分布: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主要分布于东南部(5个州)和西部(1个州)和北部,其物理特征不同,东南部市场交易为主,该市场用电量约占全国85%,西部和北部因特殊原因市场交易有限。

注:补充资料来源《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综述》—澳大利亚篇

2.4.2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无电力规划机构):澳大利亚市场运营中心(组织运营电力市场和能源市场)是会员制机构单位也是电力市场的核心机构,主要负责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和能源市场的运营,其中政府占有60%的表决权,能源企业占有40%的表决权。该机构是政府主导的非盈利性机构,不具盈利性资源,与欧美市场中部分盈利性质机构相区别。其日常运营经费来源于各个会员单位,上缴费用多少与会员单位电力市场交易量有关。

2.4.3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划分:主要分为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期货市场,主要进行对冲操作)。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现货市场)又分为澳大利亚批发电力市场和澳大利亚零售商市场。

2.5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交易主体

2.5.1 发电商:即发电厂,基本要求进入澳大利亚批发电力市场统一运作。

2.5.2 市场用户:包括零售商或终端用户,零售商代表其特权用户和选择不直接从市场购电的非特权供电用户从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终端用户在其工厂、办公室及家庭消费电力。

2.5.3 电网服务机构:拥有(或租赁)和经营输电网与配电网,该机构必须向NEMMCO进行电网企业的注册,同时,欲进行电网企业注册的机构必须向ACCC提供无歧视接网的承诺(送电和发电可以为同一公司)。

注:ACCC指(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NEMMCO指澳大利亚市场运营中心。

2.5.4 其他市场成员:包括系统运营人和配电系统运营人。系统运营人指为履行NEMMCO的电力系统安全职责而由NEMMCO制定的代理机构。配电系统运营人是指负责管理配电系统各部分控制和运营的机构(包括在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负责调度的机构)。

2.6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运营和商业化

2.6.1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现货市场)——批发和零售市场

2.6.1.1 电力市场交易和调度同时完成,市场开发程度高。

2.6.1.2 发电厂价量齐报,电网根据情况匹配(经济和物理匹配),具体指发电情况根据送电情况匹配,与欧美先交易后调度不同。

2.6.1.3 交易频率:电厂5分钟一次上报运营中心其调度价格(批发市场价格),低价者将优先成交。运营中心通过计算机收集报价进行匹配优化后每隔30分钟对外报出现货结算价格(零售市场价格),截止时间是每日16:00。

2.6.1.4 报价范围:范围较宽,甚至允许负值(-1000澳元-13800澳元,常规多是几十澳元,报价波动较大)。

2.6.1.5 价格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如天气、设备因素如机组状况、市场因素如供需变化

2.6.2 澳大利亚电力金融市场

2.6.2.1 与澳大利亚电力市场(现货市场)同时开启。

2.6.2.2 受金融机构监管(证券市场监管),仅作为现货市场的对冲存在。

2.6.2.3 由发电商与购电商在现货市场之外签定,盈亏以现金交割。

2.6.2.4 电力金融合约以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交换合约为法律框架制定,其代表的基本“商品”是电力现货市场价格。

2.6.2.5 功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

3.其他有用信息

3.1 小型发电企业服务大型用电客户竞争优势探讨:

3.1.1 价格:即在确定实际需求的情况后给出报价单位的高低,价格优势为竞争核心。

3.1.2 附加服务的提供:如制定不同时段(高、低峰)的需求方案或节能服务。

3.2 澳大利亚对于储能和微网方面需求:

澳大利亚电力基本实现市场化,所以在财政方面支持有限,对于新技术的引入大部分由市场交易主体自行评估和可能获得的市场经济效益决定,而当前澳大利亚仍认为储能成本较高。微网方面,因澳大利亚工业萎缩明显、工业园区数量少,所以需求也非常有限。

3.3 澳大利亚电力补贴情况:

澳大利亚市场没有补贴,完全依据市场竞争规则。

3.4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有无跨区经营的售电公司:

澳大利亚电力公司多数为跨区经营,但跨区经营需在个州申请许可,许可申请难度不大,不会形成区域保护。

3.5 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发展:

澳大利亚从1998年至今,已有18年的发展历程,其电力市场化改革先后经历了电力工业结构性重组、构建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重新建立电力监管体系三个阶段。市场参与主体也先后经历了发电和配电混合竞争、配电收购发电联合竞争、发、配分营共存的阶段。

4.中国电力市场改革情况

4.1 中国电力市场改革超预期发展,主要推动力在于:中央政府的强力推进,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改革,有利于低电价获得从而带动工业发展。

4.2 中国电力市场改革成果:市场改革障碍有减弱趋势,例如电力公司态度软化、改革试点逐渐增多,改革红利逐渐释放。现阶段有价值关注点:

4.2.1 售电:发电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获得,后期客户的圈定等。

4.2.2 配网:主要是9号文件提到的增量市场的变化,其也会倒逼存量市场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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