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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10-13 10:21:00

 

来源:

医药网10月12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可靠性,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起草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曹轶、周艳

联系电话:010-87559065、010-87559063

传真电话:010-87559064

联系邮箱:gmp-cfdi@cfdi.org.cn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生命周期中相关数据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原则】数据管理应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可追溯的数据管理原则,确保数据可靠性(Data Integrity)。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质量体系】数据管理作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是数据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段,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第七条【质量文化】高层管理者应当重视数据可靠性,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鼓励员工遇到数据可靠性问题时及时报告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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