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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12-09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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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规范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

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较之此前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规范》新增了执业药师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等前瞻性内容,强调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规范社会药房慢病管理的服务。同时,《规范》调整了相关条款的结构顺序,纠正了表述方面的缺陷和错误,使其整体的逻辑性更强,表述更为严谨、明晰,突出了对执业药师实操的指导作用,并体现逐渐与国际接轨的方向。

《规范》共分七章42条,从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多方面,对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规范》的发布将有助于满足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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