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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签约 央企市场化债转股启动

2016-12-09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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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中钢集团债务重组签约仪式在中国银行总行大厦举行,作为中钢集团债委会主席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等六家银行与中钢集团正式签署《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签字仪式并见签。

中钢集团是我国大型央企,员工超过4万名,资产遍及海内外,近年遇到暂时经营困难。在中钢集团重组方案形成过程中,债委会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通过市场化的债务重组,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解决了企业债务危局,同时也维护了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

整体重组方案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和业务重组方案两部分。债务重组方案采取“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按回收风险对重组范围内金融债权划分层级,兼顾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设计差异化方案并分两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的安排中,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分为留债和可转债两部分,其中可转债部分由中钢集团成立新的控股平台向金融债权人发行,可置换金融机构债权人非留债部分对应的债权,使中钢债务得以缓解。第二阶段,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逐步行使转股权。同时,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下,结合债委会要求,中钢集团配合债务重组方案形成业务重组方案,通过企业内部改革,业务有保有压,产业有进有退,重点发展其优势业务及产业,突出主业,构建可支持企业更好发展的新优势。

此次债务重组牵涉金融机构众多,在六家主席行的带领下,44家金融机构通过持续的紧密配合和协作,充分考虑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和国家等各方利益来设计方案,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本次债务重组充分体现了专业化设计和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六家主席行按照国务院国发〔2016〕54号文《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设计了先期可转债和后续有条件债转股的重组方案,开创了我国大型央企债务重组的新范例。方案安排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为其减轻负担轻装前行,同时推动企业自我加压、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形成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持续深化和推动我国央企的改革。

本次债务重组工作一直得到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牵头制定的相关政策为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明确了方向;银监会牵头协调债委会各项工作,帮助解决和克服了重组中的很多困难和障碍;国资委为企业业务重组提供了必要资金支持,并指导和推动企业内部变革。

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签署后,重组方案的落地实施工作也将随即紧锣密鼓地开展。下一步,有关各方将继续努力,按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推动重组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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