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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私募行业业务行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6-12-28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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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随着私募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证监会对私募行业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惩处违规行为。

2016年,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共对11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移送13家机构立案稽查,向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移送20条犯罪线索,移交271家机构失联情况由基金业协会依规处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检查中处理的73家私募机构全部进行点名通报,对行业形成震慑作用,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符合私募行业特点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多措并举,通过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私募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的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私募行业规范发展。

以下为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发布的全文: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支持实体经济和创业创新成效初显,适度监管框架初步建立。私募行业在快速发展壮大、不断规范的同时,也存在私募机构良莠不齐、违规行为相对较多、风险事件多发、诚信水平差强人意、合规意识有待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和风险。这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我会坚持“扶持与监管并举”的原则,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私募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努力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规范机构业务行为 培育诚信文化

私募基金投资者应是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有积极性选择优秀基金管理人并约束其管理运作行为,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和私募基金不设前置审批,而是采取事后登记备案制度。同时,为确保私募基金专业化合规运作,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营性和合规性、从业人员资质和基本展业保障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陆续出台《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制度,规范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的流程,引导私募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运作透明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填报不准确等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跑路等机构,进一步完善失联公示、黑名单、异常情况等声誉约束机制。通过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合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引导行业重视声誉、维护声誉的观念,培育私募机构内在的守法依规动力。

截至2016年11月底,已经登记私募机构1.76万家,备案基金4.45万只,认缴规模9.49万亿。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合规运作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去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努力构建起包括“机构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在内的立体式现场检查制度,并加快建立私募基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针对近年私募基金行业的风险事件突发、多发的情况,2016年,我会及派出机构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日常监管,通过信访投诉、现场检查、舆情监测等多种途径,逐步摸清辖区风险底数。

同时,强化私募基金风险监测与预判,掌握辖区私募基金风险动态,关注重点机构运行情况,对涉及投诉举报、负面舆情的私募机构,及时摸清情况,抓早抓小,做好处理。此外,建立私募基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突发事件范围,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报告制度。

强化执法 从严惩处违规行为

我会通过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惩处违规行为,倒逼市场机构树立合规意识。2016年,我会先后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全行业风险摸排整治工作,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原则,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个人根据违规情形,分类处理。

具体而言,今年我会及派出机构共对116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移送13家机构立案稽查,向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移送20条犯罪线索,移交271家机构失联情况由基金业协会依规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净化了行业环境。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对专项检查中处理的73家私募机构全部进行点名通报,对行业形成震慑作用,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通过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有力促进了私募机构规范运作,有效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系统对风险的主动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大为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部门应尽之责。下一步,我会将持续深入开展符合私募行业特点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多措并举,通过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私募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的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私募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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