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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管新规明确 6月底无牌照须清零

2018-04-04 15:13:00

 

来源:浙江在线

本网据获悉,近日监管方面下发通知,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与此同时,《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则对非持牌的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明确要求。

《通知》显示,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在这阶段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资产管理活动。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已经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文件,是对之前要求的重申和深化,相关机构应该立即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这次通知核心的要求就一点——持牌经营。无论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持牌经营,即持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一些许可,并不算牌照。

“非持牌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更多、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对非持牌机构进行约束,允许它们继续非法违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乱象将得不到根治。所以在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必须对非持牌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这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正规金融机构,一手抓非持牌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空白点,进而减少监管套利,降低风险隐患。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此次互联网资管的整治文件,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对大量的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交易中心,这个文件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消息一经确认,圈子里已经炸了。部分取得资管产品代销资格如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可能可以继续代销相关产品,如果想发行资管产品,门都没有!

【浙江新闻+】互联网平台无牌照不得代销资管产品

否则视为非法

不少网贷机构同时兼营资管业务,其中部分并不持有资管牌照或者代销牌照,这次文件明确要对其加强整治,在6月底前把违规业务压缩为零。

根据验收标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将未持牌经营资管业务的行为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督及验收。

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代销各类交易场所金融产品(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也被视为违规,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在验收流程上,各省整治办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从业机构进行分批次验收。验收应当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对前期随机抽查发现仍在开展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非重点对象也应纳入验收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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