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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 非杭户籍可购买

时间:2021-12-01 16:04:23

 

来源:中国网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管理办法》指出,杭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管理办法》提到,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指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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