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国际 >

商家遮掩令消费者疑窦丛生 产品质量证明岂能成为“商业秘密”

时间:2022-06-10 15:27:04

 

来源:南方日报

产品质量证明岂能成为“商业秘密”

据《工人日报》,日前,多家电商平台已启动“618”大促,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会在商品页面主动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或在消费者索要时提供,但也有一些商家遮遮掩掩,设置障碍或无法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是商品的合格证、准生证、市场通行证。一些商家不愿提供或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针对消费者查验产品质量证明的需求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让商品的质量处于一种不透明状态,自然令消费者疑窦丛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商品来路不明不正,可能是“三无”产品;商家在营销时可能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与商品质量不符;商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概言之,商家心中有鬼,就会打营销“模糊牌”“忽悠牌”。

了解产品质量证明信息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如实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性能、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商家不愿或不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均背离了法律义务,逾越了法律底线。

产品质量证明决不能成为商家的“商业秘密”,不依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决不能成为商家的营销潜规则。换个角度看,商家在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环节做得不到位、不合规,就等于向消费者主动展示了诚信瑕疵和营销漏洞,就等于自己举报了自己。消费者对于这样的商家以及他们提供的相关商品,一定要增强警惕意识,擦亮眼睛,并有必要积极投诉、举报,向商家施加监督压力。

电商平台也应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说,没有产品质量证明或产品质量证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商品,有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风险。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发现商家销售的商品有产品质量证明缺失等问题,应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应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商家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问题的整治、监督力度,并积极曝光侵权问题和案例,警示消费者,倒逼商家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规范营销行为,给消费者营造更透明、更公平、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