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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买家

2016-07-05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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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宝万之争”中的一大主角前海人寿,后有“横扫”广发银行股权的中国人寿。一时间,保险资金成为了资本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买家。

然而,和前海人寿在万科的股权收购中所常用的万能险资金不同,根据公告,中国人寿此次追加广发银行股权用的全部都是“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万能险,保险公司到底有多少种资金可以用以出手“买买买”呢?

资金来源大不同

从目前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的盈利结构来看,保险投资收益已经成为决定保险公司当年净利润的一大重要因素。作为支撑保险公司运营的“双轮”之一,保险公司的账簿上有哪些是可以用来投资的呢?

事实上,归纳起来,保险的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自有资金、保险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根据201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而其中,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所有者权益类的资金即为自有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可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

保险准备金则指的是保险人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应付未来发生的赔款,从所收的保险费或资产中提留的一项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等。

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保费收入都要按照要求计提保险准备金,而各种产品的保险准备金账户通常来说也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

而其他资金,如借入资金及其他融入资金等,也是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从一些公司被举牌或者被收购股权的公开信息来看,保险公司在每次收购股权时选择的资金来源性质也有所不同。

例如,7月4日获批的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增持广发银行股份中,中国人寿表示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均来自公司自有资金;而在去年12月中国人寿认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3.419亿股的近130亿元,则以保险责任准备金拨付。

有时,保险公司在同一标的上也会使用多个来源的资金。根据南玻A(000012.SZ)一季报显示,在其十大股东中,既有前海人寿的自有资金账户,也有其万能险产品账户。

资产配置的“讲究”

那这三种资金来源在投资时有何不同的讲究?

一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资产配置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个是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一个是监管要求。”

从监管方面来说,大部分情况这几种资金来源没有监管上的区别,但根据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在控制类投资方面,只能用自有资金。”上述高管表示。这就意味着,在购置自用不动产和购买股份达到控制目的方面,准备金无法使用,这对资本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的“野心”无疑造成不小的障碍。

而在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方面,不仅自有资金和保险准备金两者不同,保险准备金也因各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除了投资相关机构的股本外,主要是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所以在流动性方面有要求,总体上属于低风险低收益要求。保险准备金方面,万能险是设单独账户,投连险设独立账户,分红险等设普通账户,单独账户和普通账户一样,有本金和最低收益的保障,所以需要满足保监会的大类资产配置的要求。独立账户,除了遵循产品契约中有关投资的约定外,还要遵守保监会有关流动性、集中度等的规定。”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本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步放宽了保险资产投资品种和比例。

根据2014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被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和过去针对具体品种设定投资比例不同,保监会此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多层次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例如,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等。

而在后端,保监会通过“偿二代”来让保险公司自发调整投资策略。“在偿二代下,一些原来在产品结构和投资上比较激进的中小险企会受到资本金方面的极大压力,所以要么就不停充血,要么就调整策略。”一名寿险公司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

同时,2015年底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些风格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保监会的要求也愈加严格。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要求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以及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关联企业等一系列信息。

万能险是怎么“玩”的?

在所有保险产品中,万能险从去年至今可谓出尽风头。它背后如何运作、是否具有表决权等,都是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

根据保监会的定义,万能险是包含投资和保障两大功能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将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后会分别进入两个账户,一部分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用于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其中,保障额度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手中,可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调节,投资账户的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进入风险保障的风险保费,计入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需要按照要求对其计提保险准备金,而进入投资账户的部分,则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这个科目。两者同属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

根据2015年2月开始实施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结算利率。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不同的结算利率的万能保单应在不同的万能单独账户中管理。

据一名大型寿险公司资产配置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他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万能险是根据结算利率来分账户的,也就是说,万能险最终呈现的投资账户并非能够和产品一一对应起来。每个账户中加权平均算出久期均值,然后根据这个久期均值来进行资产负债匹配。其中一部分自然进入股市,例如南玻A十大股东中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即是如此。

那这样的一个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票权呢?

“万能险我理解是有表决权的。”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高管表示,他认为,从万能险的性质来看,和基金产品的“表外”不同,万能险最后不管是进入准备金还是储金和投资款,均为保险公司的“表内”项目,其保费均形成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即使是被市场认为的投资型产品,万能险也基本会承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责任,且不以投资方面的盈利或亏损而改变其保险责任。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万能险产品也是保险产品的一种,保险公司是通过万能险资金所持股份的所有人,具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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