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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箭在弦上 银行理财收益率或继续下行

2016-07-28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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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昨日,记者从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新版本调整较多,且更为严厉,包括对银行理财实现分类管理和禁止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本报记者从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征求意见稿》实行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可以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其中,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3年内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

焦点1

对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进行分类

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挂钩衍生工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应当与衍生产品交易部分相分离,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行理财业务经营范围;衍生产品交易部分应当符合银监会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某股份制银行资管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对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进行分类,体量很小的银行,其理财业务开展将受到很大限制。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银监会此举意在通过抬高“非标”资产投资的门槛,降低小银行因开展高风险理财业务而遭严重冲击甚至倒闭的可能性。

据招商证券金融业首席研究员马鲲鹏估算,在全国2500家银行中(900家银行+1600家农村信用社),有250家左右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的资格。

焦点2

禁止发行分级产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禁止发行分级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5月初,本报就曾报道,银监会窗口指导城商行和农商行停止新发分级理财产品,对于已经发行的,到期后不能再发。有银行资管人士分析称,分级理财产品通过分层设计,容易为劣后资金输送利益。不过,据了解,近年来,多数银行对发行该类产品已经非常谨慎。

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新规禁发分级理财产品,一方面是防止资金通过分级加杠杆流入债市而增加风险;另一方面,近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推广高净值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越来越像基金,新规落地后,这种趋势将受到遏制。但由于分级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因此这道禁令的影响较为有限。

????马鲲鹏指出,分级理财产品(受限)不等于配资等结构化产品(不受限):优先劣后配资等是在理财资产端分级,不受限制,分级理财产品是在理财负债端分级,被新规禁止,这类产品目前只有部分小银行有,体量极小。

焦点3

不得投资各类资产受益权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限制性投资的安排。

其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统计银行理财资金有多大规模进入股市,但从宝能与万科之争的案例透露出来的情况来看,银行理财资金通过比较隐蔽的方式进入股市,的确是在给银行和股市带来潜在风险。

焦点4

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其中,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限杠杆

单只理财产品

总资产受限制

在新产品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的内部审批政策和程序,在发行新产品之前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由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财务会计管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控制杠杆作出了要求,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马鲲鹏指出,单只理财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140%不等于限制配资杠杆:140%是针对理财产品本身通过融资放大杠杆,配资杠杆是理财资金以优先级形式投出去之后,整个资管计划的杠杆,按银监会最新规定,股票配资最高杠杆是1:2。

理财产品影响

银行理财收益率或继续下行

相关银行人士表示,最终版本仍可能存在变数,不过,一旦实施,对银行的影响不小。银行资管业内多名资深人士表示,近两年来,资管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混业趋势下,资金通道丛生,边界模糊,而监管层的共识逐渐明朗,去影子银行、去通道,加强表外监管,是愈发明确的大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规的实施将使得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缩窄,获取高收益项目的空间也更小,这势必导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下行。不过,当前,银行业竞争激烈,部分银行确实存在激进投资行为,更严厉的规定可以令得银行理财产品更安全。

郭田勇还认为,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但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下行,势必影响部分客户的风险偏好,转向投资券商、基金公司等权益类产品,这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好处。

马鲲鹏指出,目前并未直接限制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比重,对股市直接冲击有限,但对预期影响较大:理财投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定增、打新、配资、产业基金、两融受益权等,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总规模(23万亿左右)预计在10%以内,其中大头是定增和打新。这次的新规把大量中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拒之于权益类资产门外,从风险防范的审慎性角度是正确选择。但是,由于近大半年来理财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最活跃的都是大量小银行(尽管体量占比并不大),大中型银行相对审慎且风控严格,小银行理财资金配置权益资产受限后,对入市资金边际变化上的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

普益标准也认为,由于新规在多个方面收紧了对于银行理财的限制,此举可能会对A股市场在短期内形成利空。如基础类银行不再能投资权益类产品,这将导致部分银行理财资金的流出,但是考虑到基础类银行的客观情况,这部分资金量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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