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基金 >

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2016-09-07 15:26:00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陕西省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等多家竞争的发电市场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存的电网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力严重短缺的问题。一是促进了我省电力装机的快速发展。2015 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69万千瓦,110千伏以上电网线路长度达到32574公里,变电容量达到8027万千伏安。二是供电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组建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代管县,农村电网实现了行政村低压改造100%全覆盖,自然村组电网改造达到85%,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9年消灭了无电人口。三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在发电环节实行了上网标杆电价,在销售环节实行了不同用户分类定价,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四是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但是,陕西省电力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亟需通过改革来破解的难题,主要有:一是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市场交易规模有限。二是电网公平开放机制尚未建立,新能源的接入和消纳受到制约。三是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力价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电力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电力商品价值属性难以体现。四是电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还不到位,站(厂)址保护、线路走廊预留、线路杆塔迁改频繁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陕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正面临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期盼和共识也在提高,这些都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围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围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围绕推动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加快构建电力安全高效运行与可靠供应的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为促进陕西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添活力。

上一页1234下一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