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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09-12 15:23:00

 

来源:

工信部科〔2016〕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当前,我国产业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现有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需在发挥已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我国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核心任务,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统筹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发挥溢出效应,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目标

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指南》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级/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

通过突破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环境,形成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显著提升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统筹协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二)市场导向,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自愿组合,自主决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差异发展。探索有效建设模式,针对各地产业发展状况、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特点,实现差异化发展,切忌一哄而上,避免重复建设。

(四)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依托开展试点,有序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四、总体部署

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每个领域布局一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支撑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节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汇聚该领域国内主要创新资源,主要解决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采用企业法人等形式组建,探索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内生发展动力。

按照《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布局要求,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汇聚区域创新资源,探索多种产学研协同组建模式,其牵头组建单位一般应是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打造新型研发机构。

对于聚焦事关制造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指南》要求、能够整合国内本领域创新资源、运行稳定并可持续发展、在本领域形成较强影响力时,经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可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战略必争的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依托现有或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中小企业协同配套作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撑基础作用、行业中介组织的保障服务作用,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间形成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形成战略前瞻布局。加强知识保护,支撑和保障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五)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围绕重点领域组建标准推进联盟,研制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固化创新成果、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标准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加国际标准话语权,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等各种形式的平台载体,利用“互联网+”,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速创意孵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企业构建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加强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拓展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为企业“双创”提供持续支持。

(七)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把创新精神与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国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八)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分析,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与全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通过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实验基地等,开展联合研发。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委工作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的实施。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家组,完善专家组的调研机制、反馈机制和跟踪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组织和沟通桥梁作用。

(二)加强地方组织实施。加强部省资源统筹协调和交流互动,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地方加强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探索地方财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两化融合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的结合,鼓励相关试点示范地区建立有利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服务体系和政策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中国制造2025》中有关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予以倾斜。

(四)用好税收金融政策。落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探索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银行探索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产品。

(五)强化考核评估和指导落实。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对重点培育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阶段发展目标开展考核评估。鼓励地方加大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根据产业发展和评估情况,择优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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