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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重点任务落实的分工方案(全文)

2016-09-20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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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重点任务落实的分工方案》。方案明确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等各项任务的分工。

发改委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推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重点任务落实的分工方案

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释放新消费、创造新供给、形成新动力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为把《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重要措施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措施及分工

1、促进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管理、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养老产业及适老化改造,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推动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大型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广电出版总局、体育总局、旅游局等

3、建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和产品服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促进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能源局、林业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促进通用航空、邮轮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民航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拓展农村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消费空间,促进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水利部、能源局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8、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

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法制办、财政部

9、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

参加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卫生计生委

11、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等

12、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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