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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潮已起 各地方配电网升级投资规划陆续出台

2016-10-12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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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近年来我国电网投资维持高位,输电网线路长度、变电设备容量持续上升,已建成世界最大电力网络,与之相对的则是配网投入长期不足。根据发达国家经验,配网、输电网投资比例约在1.5比1左右,国内配网投资占比远低于此水平,随着新能源发电及充电设施的大量接入配网供电质亟待提升。

能源局2015年8月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针对配网供电可靠性、户均停电时间等提出针对性要求。配网建设是“稳增长、促民生”的重要抓手,能源局适时提出2015-2020年投资2万亿建设配网,地方配网建设“十三五”规划陆续跟进,配网投资大幕正在开启。一方面,为弥补过去十几年配电网与发输变电快速发展失衡的欠账,另一方面,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的一个方向,有望开启配网PPP新模式,推动投资。配电网建设的投资明确,行业发展迎来新的浪潮。

作为电力传输的最后10公里,配电网担负着电力到用户分配、计量、保护的重任,也因此与售电、用电服务、分布式发电、充电桩的融入构成不可分割的联系。长久以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滞后于输变电网发展步伐,也与城市建设规划脱钩。多年来的欠账造成的低水平配电网已经成为瓶颈,严重制约了城市电力系统的升级和新技术的应用,配电网升级、改扩建势在必行。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加速进程的,增量配电网地位确立,推动产业园区、开发区、地方电网公司配电网投资积极性。

近几个月以来,各地方配电网升级投资规划陆续出台,总投资规模上千亿元,配电网建设步伐明显加速。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拟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确定100个左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项目,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投资,PPP模式有望在电力投资中推广。本次发改委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配网市场放开,社会资本可通过与电网企业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获取增量配电网的运营权,使配电网运营权不再集中于电网企业,而是分散给各个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并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

配网投资高度契合PPP模式适用范围,PPP模式在经财政部推广之后又由能源局加入本次项目建设,有望在配网投资建设中得到再一次推广。具有较强政府资源的配网设备商、配网运营商及售电公司将优先受益,有望打开千亿市场。园区型区域电网是当前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主要方向之一,具有地方政府资源的配网设备商、配网运营商及售电公司将拥有开发园区配电网的潜能及优势。配网设备商通过PPP模式参与新增配网的建设能够在不影响回款的情况下大幅带动设备销售,同时在后期运营环节又能够通过对产品的理解提升用户体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2016年10月11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对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将起到了推动及鼓励的作用。

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该办法中明确了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办法。同时也明确提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制定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后评价。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拥有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本次发改委公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从配电网公司、项目的组建到后期的运行,维护、地方政府的辅助,再到电网企业对配电网公司所要提供的服务等等诸多方面,全方位的鼓励社会资本成立配电网公司,办法中提及“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该项规定,将非常有利于配电网公司日后对于配电线路建设与配电网公司的发展。

同时,在该办法中对配电网公司及增量配电网运营者提供了诸多便利:

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条件。

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开展项目投资建设。

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配电网运营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

(二) 享有配电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电网络的权利。

(三) 享受公平通过市场安全校核、稳定购电的权利。

(四) 公平获得电网应有的信息服务。

(五) 为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配售电服务,获得配电和相关增值服务收入。

(六)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七) 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

其中,办法中对于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也给出了几条建议:

(一)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二) 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三) 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四) 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五) 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除了对配电网运营者给予鼓励外,同时也对配电网运营做出一定的要求:

首先,就是要求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其次,配电网运营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 遵守电力交易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三) 执行电网规划,服从并网管理。

(四) 服从电力调度管理,遵守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度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五) 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六) 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 接入等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

(七) 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八) 接受监管机构监管。

同时,配网投资建设鼓励推行PPP融资模式。PPP模式经财政部推广已运用于多类项目投资,此前能源局将其纳入配网投资项目的推广对配网投资建设和PPP模式而言又是一次全新的增长机会。

放开增量配网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网投资。社会资本可通过与电网企业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获取增量配电网的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从事配电网业务、经营配电网,使得配电网运营权不再集中于电网企业,而是分散给各个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投资并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公司。

配电网建设政策的频频出台,配电网建设的步伐明显加速。配电网建设的投资明确,行业发展迎来新的浪潮,配电网建设改造将会最先带动上游配电网设备放量。而在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尤以环形配电网为主流,环网建设的加速有望大幅带动环网柜、电力线缆等产品的放量。同时,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到2020年我国配电网自动覆盖率要达到90%,配电自动化升级也必然是未来的投资重点,市场空间广阔。

配电网建设的风已起,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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