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基金 >

区域电力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各自承担什么职责?

2016-11-09 09:40:00

 

来源:

区域电力市场特点(1)现已形成的区域电网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2)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直接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

(3)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打破现已存在的省际间交易壁垒,同时,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涉及到现有电力集团公司的体制改革。区域电力市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采取什么样的体制与之相适应。

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

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区域电力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各自承担什么职责?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类。

(1)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

(2)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相应区域电力市场实现。

(3)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