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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环保制度大变革的深远影响

2016-11-2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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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文,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部署,对污染物的排放者和管理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要进行系统性的大改革——这在中央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就已经有了纲领性的文件要求,基础改革的内容包括“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开展环保督察巡视”等等——这些重大变革都已在2016年拉开帷幕。

近日,我国多地大面积的雾霾正牵动着人们的神经,而被环保部“确诊”为主要污染源的工业源依然难辞其咎,无论是在排放量上,还是在可控程度上都还是个“老大难”——超标普遍,造假不断,新闻媒体上不断刷新多路环保督查组“曝光式”的公告。固定源管理的难题亟待寻根问底地得到解决。

在2016年接近尾声之际,酝酿多年的排污许可制度终于展现了蓝图。

“实施方案”中的关键词

“实施方案”发布后,其中不少“关键词”立即牵引了人们的视线,引发关注和热议——“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现有制度;“一证式”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要建立“排污台账”和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程公开”,等等。

“这些措辞完全是颠覆性的,真要成为现实,将重新定义现行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企业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将发生重大的改变。”一位环境经济学专家兴奋地评价说,同在一个微信讨论群的另外几位学者当即对此表示赞同。

其实,早在一年前国合会的年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已经“预告”了许可制改革最终目标: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实行一企一证;实行“一证式管理”;明晰各方责任,强化监管,落实企业的诚信责任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

这之后,排污许可制改革成为了环保部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成为了整个环保界和企业界重点关注的话题。2016年1月11日,环保部成立了排污许可证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置了综合组、大气组和水组3个工作组,时任环保部总工程师的赵英民负责牵头。从那时候起,领导小组就开始讨论、起草、审议、修改包括“实施方案”草稿在内的所有的改革文件。在参考国际上已有的成熟理论并与三十年来的环保管理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又展开了密集的地方调研、行业调研,经历数十轮的专题讨论和多次的征求意见,以“实施方案”为“顶层设计”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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