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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2016-11-2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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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科学有效实施控源截污措施,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基础上,近期又组织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该技术指南发布的目的就是在技术层面深化和细化工作指南中的“控源截污”和“就地处理”两项重要任务;指导各地能够在有限的时间,抓住导致水体黒臭的关键点和核心,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有限目标。

一、技术指南内容侧重点的确定

自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来,各地人民政府迅速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然而在当前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不到位、目标不合理、策略不清晰、措施不得当等问题。有些城市将主要资金都投入在水体本身上,甚至有些将调水冲污作为治理的主要对策;还有些城市将黑臭水体整治等同于流域的综合治理,提出了近期难以实现的目标,这些都不利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核心在管网”形象和深刻地道出了城市黒臭水体整治的核心和关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我国城市排水管道系统存在三个十分严重和突出的问题,一是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由于各类结构性缺陷和排水口的不完善,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进入管道,加之河流等水体水从排水口倒灌进入管道,造成“清污不分”,清水“占了排水道”;二是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导致雨水管中有污水,污水管中有雨水,雨水、污水不能“各行其道”;三是敷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污水外渗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因素之一。上述问题久而不治,就会以排水口“常流水”和水体发生黑臭来表现,也会以城市发生道路塌陷来“报复”。

为了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可能消除导致水体黒臭的根源,所以技术指南将侧重点放在了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治理方面。要在强化排水管网建设的同时,更要强化对排水口、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问题的排查。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排水口进行治理,杜绝污水直排,治理水体水倒灌;对各类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进行修复和混接点改造,减少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排水系统,减少雨污混接。只有这样做,才能够真正体现“控源截污”的内涵,也才是完成其核心内容。

二、技术指南基本原则的确定

“控源为本,截污优先”;“科学诊断,重在修复”;“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和“综合施治,协同推进”四条原则体现了控源截污工作的系统性,明确了以现有设施为重点的治理对象,提出了多措并举的技术路线,强调了设施维护和与“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协同推进的的重要性。

截污是减少进入水体污染物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但是面对已有排水口的“常流水”,一堵了之是行不通的,特别雨水排水口、合流排水口堵不了,也不能够堵的。这就需要在调查和诊断,摸清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对排水口实施改造,解决污水直排和水体水倒灌问题的同时,修复导致地下水入渗、污水外渗的缺陷,解决混接问题,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常流水”。

另外要让排水设施发挥好作用,一定要重视包括排水口在内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其一则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二则能够有效控制排水管道中因清通不及时,淤积物在雨天冲入水体。借力发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有效减少溢流污染,促使排水系统质量的提升,减少排水管道各类缺陷产生更是避免水体黒臭的系统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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