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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2016-12-01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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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1日消息,近日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上行,据中国煤炭市场网消息,前期(8-10月份)煤价上涨过快,甚至出现单月上涨100元/吨的现象,存在价格虚高和贸易商哄抬价格的现象,煤价下跌的风险也在加大。

11月份以来,神华、中煤能源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山西焦煤集团与六大钢铁企业集团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分别签订电煤和炼焦煤中长期合同。同煤、伊泰等大型煤炭企业积极响应,河南、山西、山东等省也积极推进区域内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发改委指出,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价的合理机制。

发改委强调,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变更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等违法行为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

同时,发改委要求煤炭产运需企业提高合同履约率。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并诚信履约的企业,有关方面将在运力上予以优先保障,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予以倾斜,在电力直接交易中给予政策支持;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予以积极协调,尽量减轻双方损失。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的考核评价,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对未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下一步,还将进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兑现。

发改委透露,在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还将有一批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

另据中国证券网报道,在今日召开的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煤炭需求并未增长,而供给有绝对的保障,价格会有序回调至合理区间。下一阶段,特别是供暖结束后,煤价会进一步下跌,但不会再次跌破底线。政府会采取调控措施使煤价稳定在合理区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认为,煤价保持在500至600元/吨之间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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