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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启动

2016-12-06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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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即将启动。

近日,记者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位参加上述课题启动会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国际上对生育保险单列险种的国家也比较少,如何合并的核心还是在资金上。

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据了解,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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