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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6-12-19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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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期在北京举行,作为下一年宏观经济最权威的风向标,在农业改革方面,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2016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年来成果显著。申万宏源分析师赵金厚表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通过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手段,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价格回归市场化机制,从而提升中国农业产业链运行效率,并提升整体竞争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后是中国农业政策要义的调整,新粮食安全理念成为最大亮点。未来,将强调农产品的适度供给,重心将从保量,演化为提质,强调农业生产与需求的配比,与环境生态的配比,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的接轨,从而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赵金厚表示。

就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而言,今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郑风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郑风田表示,土地的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需要,实行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同时,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首先要实地勘测,摸清家底,尊重历史传统,明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材料齐全,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不搞一刀切,避免产权主体虚置与权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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