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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年内第二次“限购令”

2016-12-22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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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21日再次发布“限购令”,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郑州市自今年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实施限购。在该区域,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据新华社报道,最新的限购政策是,在上述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最新的“限购令”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对脱离实际提高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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