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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去产能第一枪打响 钢铁行业强化差别电价

2017-01-08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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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去产能两大行业之一的钢铁业打响了行动的第一枪。

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以进一步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

文件明确,钢铁行业限制类企业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缸体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5元。

两部委提到,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上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机构预测,此次价格新政,将直接影响超过1亿吨的钢铁产能。随着对淘汰和未完成去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实施更高的电价,利用价格杠杆,也有利于落后产能的加速出清。

但值得关注的是,差别电价并不是新措施,但实施十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差别电价仍然存在执行不到位,地方政府的实施力度仍然是去产能的关键。

增加落后企业产成本

按照政策,淘汰类钢铁企业的用电成本每千瓦时将增加0.2元,没有完成去产能任务的将直接加价0.5元。限制类企业维持加价0.1元不变。

根据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国内的各大产业按照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能耗等指标,划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其中,淘汰类包括了44项内容,其中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3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等企业。

“电价的成本占到了普通钢材价格的十分之一左右。”上海钢联管理咨询中心副总经理张铁山表示,这意味着淘汰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出现较大增加。

根据“我的钢铁”Mysteel的统计数据,全国中频炉钢厂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2016年产量在4000万吨左右。随着本次对钢铁淘汰类电价上调,这些钢铁产能的生产成本增加。

据了解,中频炉生产一吨钢铁的耗电量为600度左右,本次价格上调将每吨钢材的生产成本提升120元。耗电量越高的装置,电价成本也将更高。据了解,仅在河北唐山地区,45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有33座,涉及产能1716万吨;40吨以下的转炉有10座,涉及产能560万吨。这些都属于要淘汰的产能。

根据长江证券的研究,高炉吨钢耗电约450度,同时按照行业自发电比例50%估算,若全部按照淘汰类产能来看的话,吨钢成本将增加约40元。对于100万吨级长流程钢厂而言,电费每提高0.1元将使得电费上升500万元以上。

长江证券认为,此次差别电价政策将会对电炉为主的钢厂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没有自发电及主要依靠外购电的钢铁企业。如果该政策得以落实,对淘汰类企业的成本影响将较大。

中国的差别电价政策始于2004年6月,最开始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大行业执行,对这些行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用电执行相对较高的销售电价。其目的在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

2006年,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实施十多年来,差别电价的标准逐步提高,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10年提高了四次,限制类电价由最初的0.02元上涨到0.1元;淘汰类由最初的0.05元上涨到0.3元。而此次差别电价加价,只针对钢铁行业。

钢铁差别电价执行不到位

中国人民大学曾经在2013年表发的《中国工业电力消费强度行业波动及差别电价政策效果》的研究中提到,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消费量分别增长120.94%和145.93%,高于制造业平均增长速度,其所占总制造业行业电力消费量的比重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期间亦呈增加趋势,这说明差别电价政策在该行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而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高耗能行业采取电价优惠。

2007年,国家发改委和原电价会曾发布《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其中提到,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等14个省(区、市)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严格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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