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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楼市限贷升级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2017-03-22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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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昨晚发布《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发305号和银发26号文件规定以及嘉兴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经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自3月22日零时起,调整嘉兴市本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次新政有关事项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借款人在3月21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按原政策执行。3月21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也仍按原政策执行。

新政明确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从之前的20%上调到了30%,购买二套房且首套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从30%上调到了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本地住宅这一块,继去年12月3日嘉兴实施房地产限购后,此次新政又进一步升级限制举措,首套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去年12月3日,浙江嘉兴实施住房限购。限购政策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限购政策还进一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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