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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委外新政新老划断 发起式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017-03-24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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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让公募基金委外业务“有规则可循”后,针对业务操作细节问题,监管层又有新动作。

3月23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监管针对业内尚存疑问的实施时间和操作细节问题,又出台了一份指导意见。其规定,以《通报》下发时间3月17日为界限。17日之前成立的产品,为老产品;17日之后开始募集的产品,为新产品;17日正在募集期的产品,目前政策尚不完全明朗,后续产品的成立备案时,可能需要提交投资者结构说明和承诺函等材料。对于老产品,单一持有人占比已达50%以上的,管理人后续不再接受该持有人申购,未达50%的,公司要采取风控措施确保单一持有不超50%;对于新产品,要持续确保单一客户持有低于50%。

上周五出台的《通报》,已要求基金公司将单一机构定制的公募基金产品与普通基金产品作出严格区分。其规定,新设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应当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且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并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及标识,此类产品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由此可见,在3月17日之后开始募集的单一机构定制基金,在产品成立备案时,其委外字样将被标注出来。同时,基金有一定的门槛:以发起式形式成立,基金公司极有可能将自掏1000万元真金白银跟投,且必须锁定三年。

依据2014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基金行业内正在上演一场“壳资源”的去库存活动。截至3月23日,共有137只基金成立。按照监管最新要求,基金管理人存在基金产品超过六个月进行募集,需要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的,可向证监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基金管理人一个月可以申请一只基金的变更注册,每只基金产品的变更注册申请不能超过一次,变更注册申请获批后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募集。对于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占比超过60%的基金管理人,经现场核查,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运营、人员配备等方面不存在相关问题的,每一个月可以申报一只新募集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

实际上,一旦超期未发,大概率上基金公司无法在一个月成功申报一只基金的注册申请。这种压力之下,大量基金产品赶在3个月的最长发行期内募集成立。在基金发行惨淡的市况之下,不排除有基金公司会另辟蹊径,绕道发起式形式募集成立。

众所周知,普通公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最低门槛为2亿元,但发起式基金并未受此限制。除了指导委外业务外,本次指导意见对于发起式基金渠道销售问题也作了规定。其称,发起式基金(定期开放发起式除外)也要满足“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50%”的规定,也就是说,除公司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外,还需要渠道销售至少1000万。持续保持,包括募集和基金运作阶段。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如果没有这条规定,那新基金就有可能变相成为基金公司自身的定制基金。有一家基金公司开出先例,各家公司随之效仿就有可能滋生出行业内的新乱象。监管这次的指导意见恰到好处地做了提前防范。”

公募基金委外新政之后,机构定制基金或将趋向拼单定制化。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整个公募基金委外业务分化将加剧。上述副总经理称,一些有股东背景的、自身资本金实力较强的基金公司,它们在承接机构业务时,有较强的议价权;但一些缺乏股东优势、自身实力较弱的基金公司,很难让多家机构坐下来,接受它的“拼单”成立基金的要求,且这些公司自身也没有多少实力开拓发起式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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