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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六安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2017-06-06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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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省水污染防治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水领办〔2017〕4号)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具体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各责任单位要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加强调度督查,确保年度目标完成。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每季度末28日前将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督查,对本系统牵头的工作任务要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同时,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每季度末28日前将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对应省直牵头部门。

三、各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环保局予以销号,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各责任单位、牵头部门未按时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视为无进展,市环保局将及时汇总通报。

五、若上级对2017年度工作任务有新的要求,将按要求及时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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