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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腾电子九成营收依赖苹果 背靠大树或成IPO闯关“软肋”

2017-11-29 14:29:00

 

来源:第一财经

拟上市公司过于依赖单一客户,从来都是证监会发审委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也是拟上市公司比较难自圆其说的一个方面;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天精装”)就因为过度依赖单一客户万科而IPO上会被否,“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道理,在今时今日IPO审核标准越来越严格的今天,并不会为拟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好运。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腾电子”)近日披露了招股书,近乎完全靠着苹果公司订单生存的赛腾电子,又能否顺利闯关?业内人士认为,当前的审核环境下,过于依赖单一客户自然是比较合理的否决理由,赛腾精密的能否过会不容乐观。此外,赛腾电子上市前的有限合伙股东持股出现了零收益转让,转让方为何愿意零收益放弃股权?

依赖苹果公司订单

赛腾电子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此次冲击IPO的保荐人是华泰联合证券。

赛腾电子招股书称,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聚集了众多优秀的厂商为其服务,并形成了较为强大的苹果产业链体系,尽管近年来赛腾电子的客户群体不断在向大型代工厂商、零组件供应商、自动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及其他终端品牌商拓展,但其中部分主要客户同为苹果产业链厂商,对该部分客户所销售设备及治具最终应用于苹果公司终端产品的生产。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赛腾电子应用于苹果公司终端品牌产品生产所实现的收入分别为3.46亿元、4.53亿元、3.65亿元、4.4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92%、92.57%、90.57%及94.75%,赛腾电子对苹果公司及苹果产业链厂商存在依赖,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延续。

依赖单一客户而被否的拟上市公司,其实早已有多个先例,即使是“背靠大树”的拟上市公司自然也不好“乘凉”。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4家企业上会,2家未通过。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天精装”)位于未通过之列,证监会质疑其过分依赖万科地产。

证监会发审委公布的审核结果显示,中天精装首发未获通过。其原因是多项财务数据与同行业现状不符,其平均毛利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出6个百分点。招股书显示,万科为中天精装第一大客户。在报告期内,其从万科获得的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8.46%、44.1%、45.39%级43.6%。虽近两年营收占比逐年下降,但是整体来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对此,深圳一位保荐代表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中天精装被否的案例来看,监管层当前对依赖单一客户的公司,依然抱着谨慎的态度,即使是主要客户是比较有名气的公司,定价也更多按照市场原则;而赛腾电子主要依赖苹果公司,而且单一公司收入的比例更高,的确更难有说服力。

一位熟悉智能手机产业链的基金经理向第一财经记者称,过去几年来市场上苹果产业链都诞生了不少牛股,但其实仔细看看这些牛股的特征,并不完全依赖苹果,其主要客户其实也包括三星、华为等苹果的竞争对手,如果有相关公司仅仅依赖苹果的订单,其业绩不确定会更明显,更何况国产手机等产品都迎头赶上,苹果自身能否维持较大市场份额也是未知数。

原股东上市前弃股引关注

除了过度依赖苹果公司订单以外,赛腾电子的有限合伙股东股权变更,并未说清楚原因;部分人士在上市前放弃股权,而且以完全没有收益的价格卖出,公司的解释尚难以让人信服,有分析人士认为,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安排,可能有另外其他渠道的相应补偿。

招股书显示,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情况是,实际控制人孙丰持有87.99%,曾慧持有5.01%,苏州赛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苏州赛越”)和苏州赛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苏州赛伟”)分别持有4%和3%的股份。

2016年2月26日到2017年9月末,包括项目总监谢威在内的八人,把对苏州赛越的出资份额转让,其中谢威一个人转让了20万元的出资额,受让方的是任职课长的孙刘芳。赛腾电子解释称,“上述出资份额转让的原因为该等员工因离职自愿退出合伙企业,该等员工已知悉公司拟发行上市,自愿转让其所持苏州赛越出资额,转让双方已就出资份额转让签署相应的协议,该等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所转让出资份额的定价依据为该等离职员工初始投入的实际出资额,该等出资额为平价转让,未产生收益,因此转让方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明知道公司要上市,却要离职退出,并且以没有任何收益的价格转让了股权,到底项目总监谢威等人为什么要放弃即将上市的股权?对此,上述深圳的保荐代表人分析认为,如果是无收益转让,可能是有税务上的考虑,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受让方,会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对退出者作出补偿,只是可能没有在招股书披露。

近日发审委也对上市前的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有企业因此被否决上市申请。11月14日的发审会上,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禧能源”)被否,发审委要求鸿禧能源说明公司股权历次转让中多次出现1元/股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8月11日,龚丹红、王丽翠等9名股东将所持鸿禧能源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张维鸣,在前一次增资价格达每股12.115元的情况下,9名股东愿意以每股1元价格转让股份。2013年8月15日,张维鸣与罗海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维鸣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万股转让给罗海滨,转让价格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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