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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投资政策报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印发

2018-01-18 08:17:00

 

来源:光大证券

事件:2018年1月17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排污许可制度迈出一步。

继承《暂行规定》,开启《管理条例》。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细化规定了排污许可制的5项具体制度,明确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确定方法,且在排污许可证的内容和核发权限上做了梳理。下一步,将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对排污许可工作形成进一步指导。

借排污许可建立污染排放底层数据。目前,各项制度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对象和污染物种类、许可量的确定以及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等并不一致,排污许可制度将建立统一核算机制,并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制度衔接方面,借助排污许可,融合总量控制的责任从政府回归到企业;并通过衔接环评制度,将企业运营纳入污染管控。

全国推进符合预期,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产能情况。从全国进度来看,浙江、广东、山东、江苏核发排污许可证均超过2000份。根据《方案》,2017年主要核发范围为重点行业(印染、制革、造纸、电镀、火电等)及重点地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截至目前,火电、造纸已完成核发,核发率均在95%左右,制革、电镀、制糖及乙烯、芳烃制造等核发进度约为50%。

河北15个重点行业核发率为70.6%。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我省15个行业排污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截止到2017年12月29日,15个重点行业共核发许可证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核发率为70.6%。从不予核发的原因来看,超过一半企业(286家)因停产或者冬防应急停产造成不予核发,个别企业明确复产时再申请核发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的核心目的并非是去产能,而是实现全过程环保强监管及促企业排污达标。1)排污许可证是监管制度的完善:核发的排放标准是以国家或当地原有有效排放标准计量,对监管不严下不达标企业约束较强,目的并非通过提标淘汰落后产能。从已核发完毕的火电、造纸行业来看,未核发率分别约在5%,对总体产能影响有限。2)明确冬季限产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因果关系:冬季因“大气十条”或其他限产原因停产,期间不予核发,但复产后如果满足发放标准仍可以获得排污许可证。

投资建议:获得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实现持续生产必要条件,不达标或者治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对环保设备有新增或改造需求,同时重点领域也有政策提标预期。持续关注工业环保投资机会:东江环保、清新环境、龙净环保、博世科、国祯环保等。

相关报告:2018-2022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中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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