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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背负“有害油”阴影第五次向IPO发起冲锋

2018-05-31 14:52:00

 

来源:鹰眼IPO观察

5月25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招股书(申报稿),这标志该公司第五次向IPO发起冲锋。

天味食品是一家以火锅底料和川菜调料为主导的大型川味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公司核心品牌为“大红袍”火锅底料及“好人家”川菜调料。

公开资料显示,天味食品近年来一直有在A股上市的想法,曾于2012年、2014年、2015年和2017年连续四次冲击IPO,但均未成功。2015年11月17日,“鉴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取消了对该公司的上市审核,这是该公司离IPO梦想最近的一次。

业内人士分析,天味食品2015年突然被取消审核,很可能与其主要供应商安顺开发区金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关。

2015年1月1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审理查明,安顺开发区金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成立后主要从事食用油脂、畜产品、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金安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大批量购买被屠宰后废弃的非食品原料熬制的半成品牛油毛油,同时向零散屠宰户购进部分非牛板油、牛肥膘的鲜牛组织。这些毛油、废弃原料无生产许可、无卫生检验、无质量鉴定。该公司购买后经化油、脱水、脱杂、脱色和脱酸等流程加工成“食用牛油”,向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多家食品企业销售,共计1.9万余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7亿余元。在生产过程中,韦明金负责采购原料和销售,袁隆九负责加工生产,王洪波负责运输。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安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罚金3.4亿余元;被告人韦明金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 牛油是火锅底料主要原材料之一。天味食品2012年度,采购金安食品牛油3560.26吨,采购含税金额3470.27万元,占同类采购的55.05%;2013年1-5月,采购金安食品牛油1250.28万吨,采购含税金额1136.46万元,占同类采购的12.91%。2013年6月其终止向金安公司采购食用牛油。

天味食品25日公布的拟招股书显示,目前公司与金安食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仍没有执行完毕。公司在拟招股书中表示,因金安食品无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交付部分货物,2014 年10 月20 日,公司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安食品退还公司预付货款11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8.7万元。2015 年5 月6 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出具(2015)双流民初字第3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安食品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返还天味食品预付货款11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目前,该案件已由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至于天味食品2012、2013年向金安食品采购的牛油是否有毒?会否对消费者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如遇消费者索赔如何处理?天味食品5月31日通过邮件回复称:本案中,我公司并不是当事方,根据一审判决书P27:“检验报告证实,金安公司卖给四川天味公司的牛油都附有相关的检测合格的报告,而且天味公司本身也要进行相关的检测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天味食品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根据二审裁定,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述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1、马某2食品监管渎职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西刑初字第483号》显示,“经查明,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金安公司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大量生产有毒、有害牛油脂,并通过销售给重庆红久久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五世全食品有限公司和四川成都天味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流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隐患。”

另外经济导报记者发现,2017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进驻结束后四川省继续受理环境信访举报办结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显示,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被群众投诉“长期把废水排放到河里,造成环境污染”。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投诉情况属实。收到投诉后,当地安德街道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天味家园食品雨水管网内有水流动,经排查,雨水管网内水源分别是喷泉景观用水产生的溢出流水、冷库冲霜水,附近杨国福食品企业在建工地的地下水,抽起后流经天味雨水管流出。

安德街道责令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景观喷泉用水循环使用,溢流水接入污水管网;冷库冲霜水管道需整改,从雨水管网改接到污水管网中,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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